浙江在线07月10日讯 昨天下午,因为小区停车收费问题,市区锦江家园业主胡先生和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发生争执,两人大打出手。胡先生躺在小区门口的汽车出入口处的水泥地上长达半个多小时。而他的汽车也在小区汽车出入口处停了数小时。
当天下午3时多,记者来到锦江家园,看到门口安装了汽车出入刷卡装置和岗哨。在出入口处停着一辆红色小轿车,堵住了去路。原来这就是胡先生的车。
记者通过监控录像看到,下午2时多,胡先生开车准备进小区,遭保安阻拦。
下午2:08,双方发生争执,胡先生两次想拉起挡杆通过,都被保安阻止了。
下午2:09,这时张姓管理人员出面交涉,双方争执更激烈,一度出现推搡动作,后来双方拿手互指,冲突升级,突然张姓管理员冲胡先生右脸挥了一拳,两人扭打在一起,及时被保安拉开。
下午2:20,胡先生回到小区门口,直接躺在地上,旁边多辆汽车从身边驶过都不动弹。
下午2:32,警察赶到,但劝阻无用。
下午2:59,120救护车过来,胡先生这才被带走。
胡先生去医院检查后,诊断为耳膜红肿。说起下午的事情,胡先生觉得很气愤,他说这一切都是因为停车费。他2006年入住,之前停车不用缴费,2011年小区贴出通知,要求业主每月开始缴停车费。胡先生认为自己买了房又按时缴物业费,小区内停车收费不合理。他说,自己不想缴,虽然多次被拦在小区门外,但最终都让进来了。可是昨天下午,小区保安态度极其强硬,因为他没有缴费办出入卡,保安让他缴5元钱,而且态度较差,他不缴就发生了这样的矛盾。
当天下午,当记者见到另一方当事人张姓管理员时,他的脸上、手臂上亦有几道红色的血痕。他承认是他先动的手,“当时胡先生先出口骂人,说话态度不好,后来自己的情绪也比较激动”。
小区临时停车收费引发住户不满
这两天,因为停车收费问题与业主发生的矛盾让该小区物业头疼不已。昨天上午,该小区5幢住户潘先生说,自己的姐姐早上过来串门,车临时停在小区楼下却强行被保安收了5元钱,因此还和保安发生了口角。
他说,小区从7月1日开始对临时进入小区的车辆收取费用,2小时内免费,超过2小时收5元,说是由于车位紧张,防止其他外来车辆占用车位,加强管理。他姐姐早上一到小区门口,就被要求先收5元钱,如果2小时内出来再把钱还她,但是没有给正规发票。
小区保安说,以前业主的朋友亲戚过来,只要向业主核实身份,就可以直接开车进入不用收费,管理的效果也还可以。现在方法不一样了,只要是外来车辆就要先交5元钱,用小纸条记下车牌号、去向、时间,等出去时再计费给收据。
该小区物业管理处主任朱克宇说,现在车多了,旁边一些小区的人也时常过来占位子,小区1000多车辆,才800多个车位,业主都不够停,所以只好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发票的确是没有,但是有小区印刷的收据。
停车收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朱克宇出具了一份《锦江家园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今年3月份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里面第23条写道,公共车库车位服务费为150元/月/位,自有购买车位或有使用证的服务费为50元/月/位,露天停车泊位50元/月/位;临时车辆进入小区2小时内免费,超过2小时的收每辆5元,过夜收每辆10元。
朱克宇说,向胡先生收取停车费都是有依据的,而且收取的费用也都是交给业主委员会的。
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说,停车收费是从2011年开始的,当时根据市里的相关文件制定了相应收费标准,2011年以公告的形式在小区各楼层公示,只收到业主一份意见书,后来又召开楼层代表大会通过表决同意实施。费用由物业代收,业主委员会监管和保管,主要用于小区的公共设施维养等,每年费用开支报表在小区公示。
市发改委收费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小区收费标准是符合文件规定的。
浙江金克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泰澄说,根据《物权法》相应规定,小区应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也就是说业主和外来人员不能同等对待,业主可以优先享受小区公共资源。而对于外来车辆既然收了费就应该负起保护的职责,同时应开具正规发票。《物权法》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若业主觉得合法权益因此受到侵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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