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40多岁,四川人,在余姚朗霞街道一家建筑工地上干活。
老王喜欢开摩托车在外面兜风,但他没有驾驶证,摩托车也没上牌。
去年8月的一天晚上9:00左右,老王骑着摩托车,从工地下班兜风。
在一个十字路口停下等绿灯时,巡逻民警发现:摩托车没有车牌!
老王看见民警后,想躲起来。民警上前询问,要求老王出示驾驶证。老王趁民警不留神,加大油门一溜烟跑了。
民警立刻开警车紧追,老王一口气开出了一里多路,拐了个弯,开到附近的一个工地上。
在这里,他遇到了当地人老黄。
老黄是个热心肠,他老远看见“警察追坏人”的一幕。
老黄说:“那天,我正在这条马路上做泥工。
“一个中年男子骑着摩托车过来,一会停一会调头,不远处一辆警车停下,几个警察跑过来围追堵截,他们在工地上,整整绕了三四圈。
“我平常最爱看警匪片了。看着前面跑的男子就像坏人。一股热血往上涌,直觉告诉我:不能当一个旁观者。
“我喊男子赶快停车,但他不理不睬!我迅速拿起路边的一块石头,扔了过去。蛮准!男子连人带车摔倒在了地上,当场就晕了过去。”
老王被送往医院救治。经医生诊断,老王头部、眼角均有撕裂伤,需要缝针;左侧锁骨、肩胛骨骨折,需要钢架固定。
法医鉴定,老王左肩上的损伤,已构成十级伤残。
事后,公安机关对老黄协助办案的行为,给予了肯定,并给予老黄3万元的奖励。
但老黄也惹来了大麻烦:因为医疗费的问题,老王多次找他索赔。
交涉无果后,2013年4月中旬,老王向余姚法院起诉,要求老黄赔偿医疗费等合计10万余元。
开庭时老王说:
“我并不是坏人!是老黄的臆想和鲁莽,导致我身体承受了伤痛,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老黄坚持自己的行为是“匡扶正义”,他反驳说,“老王自身的违法行为,是导致受伤的根本原因。我是出于社会责任感、协助公安机关的想法,规劝老王停车配合公安检查。因为他不听,才实施了飞石行为。”
昨天,经法院调解,老王和老黄达成调解协议:老黄赔偿老王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7万元,款项分两期支付。
对这个结果,双方都表示挺满意。
法官说,协助警察办案,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但在行为过程中,应注意行为尺度,以必要为限,不得过分,否则可能越过法律的底线,对他人的权益造成损害,从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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