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3日讯 走在宁波街头,随处可见路边的市政设施上布满了各类广告,这些户外广告内容五花八门,应有尽有。常有市民向宁波晚报反映,市政设施上设置的商业广告,在给有关部门带来丰厚收入的同时,却给城市形象带来不小的影响,也给广大市民带来不便。
市政设施上的广告乱象
市民王先生是一名热心于公益事业的市民。前天下午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宁波街头的许多市政设施上都有广告,包括路牌、路标、路灯杆等,有些广告还设置成灯箱式的,晚上比市政设施本身还醒目,让人以为是专门的户外广告牌。更加令人担忧的是,有些广告格调低下,如北仑街头路灯杆上治疗宫颈糜烂、除腋臭等医疗广告,严重影响了我市的城市形象,有关部门应该好好管一管。
“我不反对在市政设施上做广告,但是不能什么广告都做,要给市政设施上的广告立个规矩,不能让其本末倒置,以免误导公众。”王先生说。
王先生还质疑,市政设施属于公共所有,商业广告收入多少和用途应该纳入政府预算并进行公示,这样才能让人心服口服。
昨天上午,记者沿着兴宁路看了看,发现路两边的市政设施上大部分都有商业广告。白鹤社区附近的指路牌,上面是路名,下面就是一些商业广告。路两边的公交站牌上,也有不同的商业广告。还有一些提醒市民出行的市政设施,完全被商业广告占据,原有的功能几乎已经不存在。这些广告内容包括了各行各业,可以说什么都有。
记者发现市区大部分的市政设施上都有商业广告的影子,包括路口非机动车道上设置的供市民通行等车时的遮阳篷,都有广告的影子。还有一些市政设施上,有一小部分是公益广告,大部分都是商业广告。在北仑新大路等路段,记者看到一些由交警发布的行车提示牌上面是医疗机构的广告,下面才是提示内容。
市民周先生说:“市政设施上应该发挥的是公益功能,首先是要更好地服务于市民。适当地做些商业广告大家也能理解,但不能放弃这些市政设施的主要功能。有些广告内容太低俗。”
市政设施上的商业广告从何而来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市政设施分属交通、交警、公交、市政等10多个部门。这些商业广告是如何登上市政设施的呢?昨天下午,记者一一进行了求证。
宁波市市政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停止了在路灯杆子等设施上做广告,除非是一些大型的政府活动等。如果在他们管辖的市政设施上出现商业广告,可以肯定地说是非法的,他们发现后会通知城管部门去查处。
而其他的一些相关部门,则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白先生是一家广告公司的老板,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市政设施上做广告,首先要经过市政设施主管单位的同意,他们公司曾承揽了市区多个指路牌的商业广告,每块的价格数千元。他们之所以看中在市政设施上做广告,主要还是市政设施的关注度高,广告效果好。“但是竞争也很激烈,作为一名广告从业者,我的主张是在市政设施上做广告,最好是规范化经营,像其他的政府招标项目一样纳入阳光化运作的轨道,收入应该纳入财政并进行有效监管,这也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当然,对于广告的内容也应该进行严格审批,对于那些低俗的影响城市形象的广告,要坚决拒绝。”白先生说。
市政设施设置广告亟待出台规定
记者从城管部门了解到,市政设施上应该发布什么样的广告,目前在我市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而在外地一些城市,都发布了相应的《市政设施设置广告管理暂行规定》,比如广东中山市专门作出规定,城市市政设施设置广告经营权实行公开拍卖、有偿使用的原则,广告设置单位(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通过公开竞买方式,取得城市市政设施设置广告经营权。
向本报报料的王先生呼吁,宁波也应该出台相应的规定,对市政设施上的广告设置作出严格的管理规范,遏制市政设施上的广告乱象。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管理分院游建章博士认为,市政设施是为大众服务的,因此它必须有着很清晰的识别率,因为商业广告“帽子”喧宾夺主而影响了大众的使用,就是另一种“牛皮癣”。进一步地说,既然市政设施是由公共财政、也就是纳税人的钱建起来的,就不应该以之来牟取大众享受不到的利,更不能因为这样的蝇头小利,使大众快捷方便地使用市政设施的权益受损。
退一步讲,即使市政设施可以做广告,也要做到公开透明化和规范化运作,对于产生的收益应该及时公示,并接受公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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