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想到漫长的诉讼期,对于维权,老百姓总觉得“拖不起”。这不,江干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遇上这么个事——
2010年9月,李志安被原同事报复杀害,公司随即支付了12万元人道主义补助给家属。两年后,家属认为他因工死亡,而公司没有给李志安缴纳工伤保险,不能得到工伤赔付,因此要求公司按工亡标准支付费用。但公司认为,李志安是睡觉时被杀害,不同意按工伤处理。双方争议很大,家属便向江干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确实,这起案件的认定分歧很大。”受理该案的仲裁院院长田间清说,《工伤保险条例》对此类案件是否属于工伤没有明确规定。如此一来,不仅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重大分歧,而且人力社保部门、法院、律师界都有不同意见,不仅定性处理难,而且必然导致漫长的诉讼过程。
为了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最大限度化解涉诉矛盾纠纷,江干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江干区人民法院朱学军工作室进行案件联办,共同分析案情,联合做当事人工作,最终在短短一个月内帮助当事人达成和解。
“案件联办”还有个学名,叫做“仲裁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
近年来,江干区人力社保局与区人民法院加强联系沟通,通过争议联调、案件联办等举措,达成解决劳动争议纠纷的共识,成效显著。最近,双方又联合出台意见,确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案件交流学习制度、重大事项沟通制度、裁审开庭互听机制、裁判结果抄送制度、诉前保全机制、执行配合机制和依法行政机制8项内容。
“联办”怎么办?
根据《意见》规定,两家单位将针对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典型、疑难案例进行研究,分析仲裁与法院处理的差异、成因及法律后果,统一执法尺度;还将对加班工资的认定方法及计算标准,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时限与标准等常见、疑难问题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规范;对争议较大、有一定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部门立案受理后,还可邀请法官共同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
此外,两家单位将定期、不定期分别邀请对方人员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庭审旁听,借鉴庭审技巧及经验。如果法院的判决改变了仲裁委的裁决结果,法院需将生效判决书抄送仲裁委。
值得一提的是,这对劳动者来说也是大大的“利好”。
在《意见》中确立的“诉前保全机制”规定,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用人单位如果出现企业主逃匿或转移财产等情形,劳动者可以凭仲裁委作出的《受理通知书》,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将及时办理财产保全手续。
九洲食品的员工就尝到了甜头。“如果没有诉前财产保全,我们可能就拿不到工资了。”员工小王感慨良多。九洲食品有限公司的68名员工因为公司拖欠工资,老板下落不明,向江干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立案后,马上与区人民法院联系。5天之内,区人民法院就对九洲食品办理了财产保全登记,确保员工工资有着落,平稳化解了一起群体性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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