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7月25日讯核心提示:
公交车上,乘客与司机、乘客之间因为种种问题发生口角是常有的事,但频频发生的乘客抢夺司机方向盘事件,不得不引起人们反思。抢夺方向盘,威胁的是一车乘客的生命安全,丧失的是对自己、对他人生命负责的底线。
一次不顾后果的冲动,一个无法挽回的错误,杭州人张晓梅日前拿到法院的判决书时,内心充满悔恨,但一切都为时已晚。
杭州市下城区法院审理认为,张晓梅作为一名成年人,明知拉扯正在驾驶的公交车司机会危及车辆、乘客及行人的安全,仍然采用极端行为导致车辆失控,酿成车祸。7月4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张晓梅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惊魂:
一时冲动酿大祸
时间回到去年5月20日20时许,杭州公交集团公交第三汽车分公司女司机杨师傅驾驶的K3路公交车,突然撞上朝晖消防中队车库与健身房之间的立柱,车头严重变形,14人不同程度受伤。
调查发现的事故原因令人吃惊:这不是一起单纯的交通意外,而是车上一位女乘客和司机发生争执,女乘客拉扯正在驾车的司机,导致公交车失控。
这位女乘客,正是张晓梅。
当晚,张晓梅和母亲在德胜新村站乘上K3路公交车,准备陪母亲去省人民医院看病。一上车,她就因为有没有刷公交卡的问题,和司机杨师傅吵了起来。
原本这只是件小事,把事情说清楚,也就相安无事。但张晓梅觉得自己明明刷了卡,还被司机当众指责没刷卡,很丢面子。她越想越生气,再次从座位上站起来,走到杨师傅身边,要求对方道歉。杨师傅没有理睬,继续开车。张晓梅怒从心起,头脑一热,突然上前拉扯杨师傅。
公交车内的监控,清楚记录了这一幕:张晓梅走到杨师傅身边,把杨师傅的右手硬生生从方向盘上拽下来。杨师傅赶紧用左手调整方向盘,张晓梅没有就此罢手,把杨师傅身体拉成后仰状,使其无法控制方向盘,公交车向右偏离。此时,张晓梅放手,眼看公交车就要撞上行人,杨师傅紧急避让,并踩刹车,但车辆已经失控。整个过程持续不到10秒钟。
这一过激举动,产生了张晓梅始料不及的严重后果:10多个乘客不同程度受伤,司机杨师傅颅底骨折、全身多处挫伤;车辆定损为4万多元,消防中队财产损毁近7万元。张晓梅自己的头部也被撞开口子,到医院缝了好几针。令她更震惊的消息随后传来:5月21日,杭州警方因其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对她作出刑拘处理。
去年6月20日,张晓梅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下城区检察院正式批捕。办案检察官指出,事后张晓梅多次表示,自己不希望发生这样的结果,但一个正常人应知道,对正在驾驶的汽车司机进行拉手臂等干扰会发生什么后果。张晓梅实施的危险行为,不仅直接影响车上乘客的生命安全,还危及其他机动车和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张晓梅的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现象:
危险行为时发生
公交车、客车一旦发生事故,容易产生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但像张晓梅这样冲动抢夺方向盘的危险行为,竟然时有发生。
“太吓人了,那可真是生死一刻。”回忆起今年6月11日的那次遭遇,重庆公交车司机霍远立依然心有余悸。11日10时40分许,他开着涪陵504路公交车起步不久,一名40多岁的男乘客冲了过来,自称坐过了站,要求下车。霍远立告诉对方,按规定要到下一站才能停。没想到这句话惹恼了该乘客,他突然冲上前,用手击打霍远立的右手,争抢方向盘。公交车当即冲过人行道,向道路右边的悬崖冲去。霍远立见状,马上踩刹车,直到车头与悬崖齐平时,公交车才停了下来。
“车上40多名乘客被吓坏了,因为右边离公路4米远就是10多米高的悬崖。车一停下,全车人都愤怒地冲上去要打这名乘客。”
今年3月,在广东省江门市,一名女乘客因为5角钱车费,和公交车司机发生争执。女乘客继而抢夺方向盘,所幸没有酿成大祸,她被警方治安拘留10天。
今年5月,在天津,一位乘客还没到站点就要求司机停车,被拒绝后,突然上前拉拽司机,导致公交车失控,撞向另一辆公交车。被撞的公交车穿越中央护栏,冲向对面车道,造成9辆车连环碰撞。幸好当时车速不快,只有两名乘客受轻伤。
综观这些事件,虽然都由小事引发,或是乘客随意要求上下车,或是因乘客上车时少投或不投币引发矛盾,但抢夺方向盘的行为性质极其严重。我省有关法律专家指出,抢夺方向盘,是以一己之私挑战公众的安全,甚至无视整车人的性命和路人安全。由于对法律和公共安全常识的无知,这些人以“无畏”的胆量,做出了无比危险的举动。
类似行为已酿成惨剧。前年,哈尔滨市的340路公交车上,有个女乘客与公交车司机发生口角,上前抢夺方向盘、拔车钥匙,导致公交车失控撞到人行道的铁柱上。司机死亡,17名乘客受伤。逝者已矣,但鲜血换来的教训没能警示世人,着实令人痛心。
警醒:
人命关天须敬畏
抢夺公交司机方向盘这种极端行为,为何时有发生?
张晓梅案的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对自身行为造成的事故后果和法律责任缺乏足够认识,是她冒失抢夺方向盘的主要原因。
根据刑法,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由于各地执法部门对法律条款的认识不同,处罚力度也不尽相同,难以形成足够威慑力。
今年6月24日15时许,山东省淄博市的一辆89路公交车发生险情:男乘客王某上前与司机说了几句话后,突然抢夺方向盘,还勒住司机的脖子。好在司机迅速挣脱并踩住刹车,只撞坏中央护栏。随后,王某被警方带走。他解释:因为过站没下车,司机不肯停车,他就一气之下冲上去了。当天,淄博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以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为由,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这一决定引起“处罚过轻”的争议。经过近10天再调查,当地警方决定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为由提请批捕。
同样引发争议的,还有哈尔滨那起致司机死亡的抢方向盘案,执法部门也认定女乘客的行为属于扰乱公共汽车秩序,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对此,有关法律专家建议,不管什么原因,乘客干扰公交车司机安全驾驶的危险行为,都应依法惩处,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就决不能含糊。
公交车司机的文明素质,也亟需引起重视。北京曾发生两个公交车司机“斗气”事件,导致其中一辆车失控撞向路边灯柱,10余名乘客受轻伤。深圳也曾发生类似事件,两辆公交车相撞,导致车内乘客20分钟无法下车。
采访中,杭州不少公交车司机认为,公交车其实就是一个小社会,人与人之间需要相互理解,司机与乘客也不例外。作为乘客,必须提高自身的文明素质。但对于公交车司机而言,素质要求更高,即便有乘客提出无理要求,为了顾全大局,司机哪怕受点委屈,也不应和乘客争吵,这是工作性质所决定,否则势必影响行车安全。
-专家观点
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张柱庭:公交车驾驶员承担整车人的生命安全,责任重大,但有些肇事者没有这种意识,觉得自己只是打了司机,根本没想到对行车安全、整车乘客带来的危险,更没想到可能构成犯罪。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于乘客影响驾驶员安全行驶的行为,立法不够清晰、执法缺乏保障,应尽快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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