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正值甬城多家影院最闹猛的暑期档,观影人群数量可观。记者王勇摄
浙江在线07月25日讯 眼下,正值甬城多家影院最闹猛的暑期档,各类大片纷纷上映。然而,比中外大片更来势汹汹的是片前广告———汽车、房产、电器甚至还有美容整形……对观众无奈“被迫”观看广告的现象,律师认为影院的做法已经违反《合同法》相关条例。
观众:“被迫”观看广告
“和高中同学一起去电影院看新上映的《重返地球》。没想到,除了电影外,还在影院里被迫看了不少汽车、房产和整容的广告。”杨同学是宁波大学的一名大二学生,回忆起两天前在鄞州万达影院观看的电影,仍有些愤恨。“在那漫长的几分钟里,只能呆呆地对着银幕,无奈接受一遍又一遍的广告轰炸。”杨同学感叹,虽然影片正片十分精彩,但是贴片广告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心情和观影效果。
对于电影正片前的广告,甬城市民如何看待?记者昨日随机采访了10位市民,八成对此颇为反感。“既然观众花钱来享受服务,为什么还要在一个封闭的空间里被迫观看广告?去影院看电影本来是放松休闲的活动,而贴片广告降低了放松休闲的效果,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影迷吴女士觉得十分不满,“下次还是买碟片看算了。”
不过也有个别观众欢迎贴片广告。影迷胡先生认为电影院放映设备先进,给人良好的观影体验,“即使是广告,也与平时看到的有所不同。”
影院:“按国家规定播放”?
影院广告为何愈演愈烈?这样做究竟有没有违规?记者昨日采访了万达、影都、时代电影大世界等甬城多家影院,影院的口径几乎一致。鄞州万达影院的值班经理告诉记者,“我们是按照国家广电总局和工商总局的相关规定进行播放”、“影院里播放的广告分为两类,一类是随片广告,是影片的一部分,我们必须要播放。另外一类是影院自己的广告,这类广告我们也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播放的,对时间有控制。”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则告诉记者,“电影广告近几年来发展非常迅速,对影院方而言当然是商业利益驱动,因此目前大部分影院自己的广告都是采取代理形式外包掉,而且这个代理费也是逐年在增长。而从投放者的角度看,他们看中的就是影院封闭式环境”。
为此,记者查阅相关规定后了解到,其实有关部门很早就认识到了这个问题。2004年6月,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曾发布过《关于加强影片贴片广告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影片贴片广告不得占用电影放映时间,电影院要对放映的贴片广告时间予以公告,未经影片版权方同意任何单位不得搭载、删减贴片广告。
律师:“已违反《合同法》条例”
然而,在法律界人士眼中,国家的相关规定,并不能完全成为影院方随意播放广告的“尚方宝剑”。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的傅利彬律师认为,影院的做法已经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条例。
“从表面上看,商家播放广告与观众之间达成的约定似乎是没有关系的。因为其播放广告的时间在放映之前,但实际上是商家强加给观众看电影时一项附随观看广告的义务。”
“按照习惯,观众一般要提前入场,在这段时间里播放广告,对于观众来说,不管你是乐意还是不乐意都要接受。电影院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在观众购买电影票时并未事先告知观众开播前将播放广告的情况下,提供这种‘特殊服务’实际上是将自己的单方意志强加给观众。而观众提前入场这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行为,商家却利用这种习惯,在不告知观众的前提下,播放广告谋取利益,显然违背了《合同法》对合同履行的规定。”
傅利彬律师表示,具体来说,影院的行为违反了《合同法》第三条关于“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考虑到商家还从中获取收益,这就违背了《民法通则》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平原则。而《合同法》第六十条对合同的履行作了如下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告知、协助等义务”。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3年电影《英雄》上映时,因长达10多分钟的广告,杭州一名律师就将电影院和出品公司告上法庭,认为电影院在《英雄》前放映贴片广告却未作出任何明示,侵犯了他的权益。这起全国首例电影广告侵权案,以原告胜诉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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