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八条罚令”对市区公园不文明行为实施处罚
2013年07月29日 13:11:07
浙江在线07月29日讯 7月26日,记者从台州市多城同创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获悉,8月1日起,台州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台州市区范围公园、广场以下不文明行为实施处罚,简称“八条罚令”。
据介绍,市区公园广场不文明行为“八条罚令”具体内容为:随地吐痰,罚20元;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罚20元;流动摊贩经营,罚50元;人行道乱停车,罚150元;焚烧垃圾,罚200元;乱倒生活垃圾,罚200元;破坏草坪、花草、树木,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损坏公共财物,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拘留。
台州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陈曦表示,从以往实践来看,光靠道德教育以及舆论谴责还不够,需要采取更多方法来提高市民素质。借鉴各地经验,结合台州实际推出的“八条罚令”,希望通过对不文明行为进行适当惩戒,提高市民的整体素质,推动城市文明。
台州市文明办副主任陈威洲表示,目前我市正在开展多城同创等一系列活动,目的就是为了我们生活的城市更加优美,这除了需要政府努力之外,更离不开广大市民的参与。他希望通过实行“八条罚令”,让广大市民更加积极参与到创建当中,从自身做起,养成文明的习惯,共同维护城市环境。
来源:中国台州网-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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