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31日讯 喝下酒后,原本性格随和的小刘突然变得暴躁起来。酒劲加上眼花,小刘不管青红皂白就把陌生人老高暴打了一顿。等在派出所酒醒后,才意识到闯下了大祸。为此,他不仅赔偿了医疗费和慰问金,还领到了行政拘留12天的处罚。
7月28日晚上9点多,在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一家企业上班的小刘和朋友们一起在衢化吃夜宵。10点半左右,小刘接到了厂里打来的电话,车间里的一台机器坏了,叫他赶紧回去修理。放下酒杯,小刘便赶到了厂里。修完机器,他拿着扳手往器材室走,把工具放回原处。因为天热光着膀子,露出了右臂的龙形文身,加上酒后双脚站立不稳,走起路来一扭一拐。见小刘这副模样,旁边的一位男青年看不下去,抬腿便朝小刘的屁股上踹了一脚。小刘回过身来,操起家伙就想应战。想到单位有保安巡逻,两人收了手,决定到单位门口的空地上单挑。
晚上10点50分,小刘走到了单位门口,保安老高往门口走,准备去外面吃夜宵。小刘看到保安走下来,以为是对手来了,“站住,我要和你单挑。”小刘说。“什么,我要去吃夜宵。”老高回应。见对方不予理睬,小刘二话没说,冲上前去就掐住了老高的脖子,把老高按倒在地,接着狠狠地踹了一顿。老高没弄清状况,拼命用手捂住自己的头部,结果右手大拇指被踩伤了。看着小刘没有停脚的意思,旁边的市民把小刘拉开,并报了警。
柯山公安分局城南派出所的民警把小刘带回了派出所。29日中午,小刘的酒醒了。得知对方被自己打得鼻青脸肿,小刘很是愧疚,主动提出赔偿医疗费和慰问金。因寻衅滋事,警方给予小刘行政拘留12天的处罚。(文中人物系化名)
-民警说法
天气炎热,吃夜宵喝啤酒成了一大乐事,但酒下肚后容易引发寻衅滋事。寻衅滋事就是没事找事,无缘无故地去侵犯他人。殴打他人最低可处拘留5天或罚款,寻衅滋事最低要拘留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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