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2日讯 这是一宗考验人性和法律的官司——
年轻妻子小李向法院起诉,要求把无法唤醒的植物人丈夫“还”给公公婆婆。没有人谴责她,有的只有同情,因为丈夫小王遭遇事故后,她曾三年如一日,无私照顾对方。
杭州上城区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申请变更监护人纠纷案件。申请人小李提出申请,将自己老公小王的监护人变更为小王的父母。此前她还向法院申请离婚,不过她的两项申请都被法院驳回。
是该重新选择新生活,还是继续现在这种看不到未来的日子,她现在面临着两难选择。
丈夫成植物人,新婚妻子没有抛弃
妻子小李来自东北,1982年出生,5年前,在杭州工作时,与杭州男孩小王认识,2009年两人租房结婚。
和很多年轻夫妻一样,他们计划和憧憬着未来:趁年轻,努力赚钱买房、生孩子。
但原本幸福的生活,却被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彻底毁了。新婚不久后的一天,小王下班回家途中遭遇车祸,成了植物人。
深爱着小王的小李,当时虽然只有28岁,她却毅然地向法院申请,认定小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自己为监护人。
从那以后,小李的生活就只剩下小王和工作。由于小李并非杭州本地人,而小王又是家里的独子,小李只能在照顾小王的同时,努力工作支付自己的租房等生活费用。
小李白天上班,晚上到医院照顾丈夫小王。看到女儿如此辛苦,小李的母亲也只能从东北老家来到杭州,帮助照顾小王。这一照顾,就是整整三年。
婆家不管不问,让她心力交瘁
随着时间的流逝,看着小李如此牺牲自己,小李的家人和亲戚渐渐开始反对小李继续当小王的监护人。
在他们看来,小李还年轻,与小王又没有生育子女,如此这般下去,如果一直作为小王的监护人,小李就没有未来可言了,而且也影响了自己父母的生活。
小李说,自己原本是不同意变更监护人的,自己很爱小王,希望自己的精心照顾可以让小王醒过来。可是小王的父母在小王出事后,很少到医院照顾小王,这让自己很伤心。
想到一方面是自己父母的默默付出,一方面是小王父母对自己儿子的冷漠,小李经常以泪洗面。
一头是自己挚爱的丈夫,一头是对自己关怀备至的父母,而且亲友们的看法又不是不无道理。
慎重考虑后,小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不过她的离婚请求未被法院受理。
法院认为,小李和小王结婚半年时,小王因车祸意外成为植物人,小李希望与小王离婚,以实现再婚,并达成自己做母亲的愿望。但小李是小王的监护人,原告与被告系同一人,据此没有受理申请人的离婚诉讼。
她该重新选择,还是继续看不到未来的日子
变更监护人官司开庭时,小李亲自到庭,小王一方则全权委托律师处理。法庭上,小李一直哭着表示,即使变更了监护人,自己还是愿意照顾小王一生。
小李说,小王被撞成植物人后,有获得一次性赔偿,但是现在,这些赔偿基本已经用完。单位给小王工伤工资每月有5000元,目前医院每月的医疗费大概两三万元。虽然请了专门的护工,小王白天还是由小李的母亲在照顾,晚上则由小李陪护。
小王父母的代理律师则提出,小李是希望通过变更监护,由被申请人小王的父母担任监护人,以达到离婚的目的。可小王是家中独子,他父母也已经七十高龄了,正是需要彼此相互扶持、需要子女照顾的年纪,又哪能负担起照顾小王的重担呢。
律师解释说,出事后小王的父母没有到医院照顾小王,是因为他们自己年纪也大了,身体又不好,没有能力照顾,因此他们不同意申请人进行变更监护。
法院审理后,一审驳回小李的变更监护人的申请。法院认为,申请人小李很好地履行了监护人的职责,有监护能力,并且没有对监护人不利,对被监护人有利。此外,被申请人父母年老多病,法院需要考虑到被申请人父母在先与被申请人去世后,被申请人的监护问题。为了不把被申请人推向社会,法院综合考虑,决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收到法院判决后,小李说,她会继续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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