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3日讯 谎称用来喂鱼,低价收购大量病死猪,实则私开生猪屠宰“黑铺子”,出售的猪肉没有检验章,部分病死猪在收购时,就已发臭变质。案发后,执法人员从涉案的屠宰点及冷库内,共查扣非法屠宰的猪肉10055公斤,猪头217公斤,涉案价值逾17万元。
近日,龙游法院依法对该起案件进行审理,并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贩卖病死猪肉的4名农民有期徒刑8个月到两年不等,并处罚金8000元到2万元。昨日,该4名犯罪分子收到了来自法院的判决书。
四村民私设屠宰场
贩卖病死猪肉
涉案的4人均是龙游人,系农民。去年7月初,朱某动起了贩卖病死猪肉投入少回报高的歪脑筋,与金某合计合伙收购、加工病死猪予以销售赚钱。
他们两人先找来了赖某,要其负责收购的病死猪屠宰和处理,并租用胡某的一间平房用做屠宰点,还租用了一个冷库。
随后,朱某和金某开始在龙游、衢江等地农村大肆收购病死猪。通过数人介绍和直接与生猪养殖户联系,每天都有收购死猪,多的时候一天十几头,少的也有三四头。
他们在收购时还谎称收购的病死猪是用来喂鱼的,基本上都是三四百斤重、病死或难产而死的母猪,未经检验,部分病死猪在收购时内脏已发臭,收购价也低至200元一头。
事后,这两人将死猪运到租房内由赖某负责屠宰、加工死猪肉,而后又将切割好的死猪肉运至冷库进行冷冻待售。期间,胡某明知其被租用的房屋被用作非法的屠宰点,但仍为其提供场所。
10多吨病猪肉
被工商局查获
去年7月30日下午,龙游县工商局工作人员对该非法屠宰点进行突击检查,遂被查处。
案发后,执法人员从上述犯罪嫌疑人设立的非法屠宰点及冷库内,共查扣非法屠宰的死猪肉10多吨,猪头217公斤,价格总计逾17万元。
今年8月7日,龙游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金某、赖某、胡某违反法律规定,从事非法加工、销售病死猪肉等经营活动,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院认为,朱某和金某系主犯,赖某和胡某系从犯。鉴于上述被告认罪态度良好,根据4名被告人各自犯罪情节,遂对两名主犯朱某、金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对赖某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对胡某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昨天,龙游法院法官分别将刑事判决书送至4名罪犯的手里。等待他们的,将是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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