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8月13日讯记者今天从省国税局获悉,从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9月15日之前,省内受惠企业将完成首次申报。初步估算,这一政策将使我省超过7万户小微企业直接受惠,全年减税总额可达1.3亿元。
据专家测算,目前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小微企业营业税税率为5%。以月营业额接近2万元的小微企业为例,免征政策实施后,我省每年可减轻纳税人负担1.3亿元左右,企业每个月可以减轻税负大约600元到1000元。
“以后每个月能少缴500多元的税了。”刘巍是杭州一家婚恋交友网站的负责人,因为网站刚上线不久,人气一般,每个月的营业额约为1万元左右。新的政策实行后,每个月大约能免征500元左右,一年下来免征额也能超过6000元。“我们还在创业初期,能少交一点都是好的。”刘巍表示。
自2011年11月1日起,我省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按国务院相关规定已经作出调整,销售货物、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万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未达到起征点的户数为104.76万户,占全省125.7万个体户的83.34%,预计该项政策全年为个体工商户减轻税收负担27.6亿元左右。
而以企业身份注册的小微企业,即使月营业额达不到2万元,仍要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这些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规模与个体户差不多,但税负却不一样,显然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有些小微企业为了享受个体工商户的税收优惠,不得不变更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此次减税新政实施后,小微企业的创业门槛进一步降低,发展环境更宽松,可以更充分发挥就业最大“吸纳器”的效应。
“对我省来说,还有一个显著的利好,就是我们目前正在积极推进个转企,这一税收政策的出台,恰好能消除个体户转为企业后对于税收的顾虑,也大大有利于‘个转企’政策的推进。”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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