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温州6月13日电今天上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温州商人林春平等7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温州中院特约监督员、检察官代表、被告人近亲属、群众及媒体记者等百余人到庭旁听。
今年43岁的林春平是瓯海泽雅人,系温州春平丽泰米业有限公司、温州双频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因虚构自己收购美国大西洋银行而一度名声大噪。2012年6月10日,他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7日被依法逮捕。涉案的6名公司高管、财务、出纳和中介人亦于同日被批捕。
起诉书指控:2011年7月至2012年5月期间,林春平利用其设立的温州春平丽泰米业有限公司、温州哈同商贸有限公司、温州双频实业有限公司、温州中寿进出口有限公司、温州唐古实业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为赚取4%至6%的开票手续费,指使其公司员工李某、徐某、程某、余某,在没有货物销售的情况下,向全国315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26份,价税合计为5.2亿余元,税额合计为7600多万元。
为弥补进项抵扣,林春平又指使胡某在辽宁省锦州市设立锦州中富农产品有限公司,并从该公司为温州中寿进出口有限公司和温州双频实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563份,价税合计为6200多万元,税额合计为720多万元;此外,林春平又购买海关完税凭证(经鉴定,系伪造)137份用于抵扣,海关完税凭证价税合计为8.5亿余元,抵扣税额为1.1亿余元。两项进项虚开税款合计为1.2亿余元。
2011年9月至2012年5月期间,叶某为赚取开票手续费,从林春平处为东艺鞋业有限公司、东艺鞋业(宿州)有限公司、温州东海鞋业有限公司、厦门市维圣工贸有限公司、温州金鸽鞋业有限公司、温州陆巡鞋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6份,价税合计为8100多万元,税额共计为1200多万元。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林春平辩称这不是他个人犯罪,而应该是单位犯罪。此外,他对指控事实没有异议。
此案温州中院正在进一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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