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发生在宁海的普通交通事故引发热议
26岁小伙经抢救无效去世
警方称,搬运伤者可能会引起二次伤害,现场民警无大错
浙江在线08月15日讯 昨天下午4点多,宁海第一医院宣布:伤员应泽飞死亡。顿时,哭声一片。尽管早知道救回来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这一消息,还是让家人们难以接受。
应泽飞的死亡,是因为8月10日的一场车祸。当时,他骑的摩托和一辆厢式货车相撞,应泽飞被撞倒,头部严重损伤。车祸现场边上,正好有一辆警车。附近村民称,他们请求警车上的民警救助伤者,遭拒。
宁海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解释称,当时,民警在测速,伤者伤势较重,如果贸然去搬动他,可能会造成二次伤害,初步可判断现场民警的表现没有大错。具体经过他们还在调查中。
【目击者说】
数十人请民警送伤者到医院,现场民警不予理睬
虽然事情已过4天,但宁海大佳何镇溪下王村的村民们还在不停议论着那场车祸。记者昨天来到村里时,车祸依然是村民们谈话的主题。他们关心着伤者的伤情,也怪当时现场民警没能及时展开救助。
事故发生在溪下王村村口。村民黄大妈说,她看到事故现场时,估计在10日早上8点半。听说有人被撞了,等她跑过去时,发现人还躺在马路中间,又等了约半小时,抢救的人才来。
“我看到他整个人在不停抽搐,可能太热了,还扇着衣角,想降点温。”黄大妈说,伤者头上在流血,并不时摇手,可能想呼救吧。当时旁边有辆警车,测速的,平时常停在那个地方执勤,她没看到警察对伤者实行施救。
看到有人被撞,溪下王村的村民们纷纷赶来。
“我看到伤者边上有个散落的病历卡,一看,他是大佳何镇另一个村的,便给他所在村打电话,让他们及时找家属。”村民王师傅说,他看到伤者的时间在8点20分左右,有辆警车停在一旁,民警在一边打电话。
早上,太阳已很灼热。村民王师傅说,当时气温估计约35摄氏度以上,地表温度可能高达五六十摄氏度。看到伤者躺在火烫的地上,王师傅借了块硬纸板,帮着遮挡太阳。用硬纸板遮挡的时间,约是8点40分。
“有好几十人请民警把伤者送到医院,但民警并没答应。”村民小郑说,他和叔叔老郑也在现场。
有些村民试图拦下过往车辆,让他们送伤者去医院,有几辆车确实也停了下来,但都没帮忙运送伤员。“有一辆马自达车停下来后,车主说,‘警察在这儿,他们不管,我们怎么管啊,要是没警察,我肯定会帮的。’”
此事被村民发到网上后,引起网友热议,也有网友把现场照片发到了一些微博与论坛上。
【家属说法】
“出险时间”显示为8点整,26岁小伙不幸去世
很多村民回忆,事故发生的时间,是在8月10日早上8点20分前。
记者赶到事故一方厢式货车的投保单位——阳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那边的记录显示,出险时间为8月10日上午8点整(出险时间即事故时间)。
“这个出险时间,是事发当天上午10点车主打电话报案提供的。一般情况下,可能会有20分钟左右误差。”阳光保险相关工作人员说。
事发当天9点过后,交警和救护车先后赶到现场,伤者被送到宁海第一医院抢救。伤者应泽飞,今年26岁,宁海大佳何人,在当地一家模具塑料厂上班。
昨天下午1点,记者来到宁海第一医院时,他的亲人们还在ICU门口守着,尽管知道应泽飞被救回来的可能性非常小,但他们还是盼着奇迹发生。
应泽飞所在企业的老板娘说,小应工作很勤快,一般每天上班的时间在8点左右。
奇迹最终没有发生。下午4点多,医院宣布应泽飞死亡,听到噩耗,家人们哭声一片。
【警方回应】
车祸发生时间应为8时40分
昨天,记者采访了宁海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王志军。
王志军说,事发后,宁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做了调查,发现有部分人提出质疑后,该大队又马上组织人员介入调查。可以确定的是,事发于8月10日8点40分。
据交警调查,当时厢式货车左转,摩托车直行,车速较快,前面又有辆大车挡住视线,就撞上了。
“事发后,货车装卸工马上报警,报警时间为8点41分。其时,他的手机处于欠费状态,没说清有无人员受伤,接警员追问有无人受伤时,他关机了。接警员再打过去时,已打不进。”王志军说,当时确实有民警在现场测速,发生事故时,他正好去一户村民家里上厕所,过了几分钟回到现场。
测速民警叫王某某。王志军说,当时执勤的就他一人,一辆面包车,车上有测速仪,由于该路段较直,常出事故,不少车超速,所以,他们往往在这儿测速。那天一早6点多,王某某就在那里执勤了。
王志军说,看到事故发生,王某某很快报警。之所以断定事故发生的时间是8点40分,除了装卸工的电话记录外,也去王某某上厕所的那户人家核实过,事故现场没监控拍下,但监控拍下的那辆货车路过附近画面,时间也基本相符。应泽飞的家属已看过那段视频。厢式货车司机在事发后,弃车投案,约10分钟后到达派出所,现已被警方控制。
测速民警现场曾积极联系抢救
“当时有村民希望王某某能运送伤者,王某某说伤者是不能随便动的,因可能引起二次伤害,再说救护车已接警,在赶来途中,很快就能到现场,最好由救护车运伤者。后来,伤者家属请了上海专家会诊,专家说,此人受伤这么严重,警车上没担架和设备,如果送到医院,可能伤势会更重。”王志军说。
王志军说,如果是溺水、触电,民警可现场施救,而类似于这样的车祸,如果民警看到伤者伤得重,自己搬动他,可能会造成伤者内脏伤害,比如碎掉的骨头刺进内脏等。王某某如果用面包车送伤员,在搬他时就要把他竖起来,车在行进过程中肯定也会震动,那样可能会加重伤情。当时也有村民给伤者盖了衣服,且用硬纸板为他挡阳光,所以他也没去做伤者的降温工作。
“王某某共打了7个电话。”王志军说, “村民说他没施救,是他们对情况不了解。王某某没有大过错,他一直在打电话,把现场情况提供给120、110。”
宁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发当天晚上在网上公布了事情经过。该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也在8月13日晚上对调查情况进行了公布:
8月10日上午,大佳何溪下王村口发生一起厢式货车和轻便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轻便摩托车驾驶人受伤。针对网民反映的问题,警务督察大队组织力量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时间问题。8月10日上午8时40分,在大佳何溪下王村发生该起交通事故。8时41分,指挥中心首次接到135*****138(肇事货车随车人员何某某)电话事故报警,指挥中心即指令桥头胡交警中队出警。 8时45分,指挥中心接测速民警报称现场有人员严重受伤,即指令120急救中心出警。之后,大佳何派出所、桥头胡交警中队处警民警陆续赶到现场。9时04分,急救车赶到现场抢救伤员。
二、关于救助问题。当天上午,交警大队一名民警正在该路段执行测速任务。该民警从路口旁村民家出来,发现该起事故,看到有人员受伤严重,遂于8时45分向指挥中心报告,要求速派120急救车到现场。经查电话记录,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前,测速民警先后7次与110、120及处警民警通话,报告现场情况,联系施救。整个过程,该民警始终未进入测速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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