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8月15日讯 余杭的陈先生是余杭美地兰庭的业主,因为房屋质量存在瑕疵,陈先生和其他业主把开发商告上法庭,法院最后判决业主胜诉,开发商退房退钱。业主拿到了退回来的钱,却遇到了新麻烦。
陈先生:现在我们要第二次买房子了,银行里面有我们贷款的记录,现在很多银行把我们按照第二套贷款的利率来算。
2011年,陈先生在余杭世纪大道1号的中国银行贷款60万,在余杭美地兰庭买房。房子拿到手后,他发现房屋质量存在很多问题,于是联合其他业主把开发商告上了法庭,并最终胜诉。房子退了,钱也拿回来了,陈先生想要再买一套房,这回,他们选择了其他银行申请房贷,可问题出现了。
陈先生:认定我是二套房我首付本来付30%,现在要付60%,第二贷款的利率也不一样,贷款的利息也高很多。
记者了解到,像陈先生这样的美地兰庭业主大部分都是首次购房,之前他们的房子是退掉了,可在中国银行的购房贷款记录,却没有消去。这就导致他们现在要申请房贷,只能被当作“二套房”处理。陈先生告诉记者,连余杭区住建局都已经消去了他们的购房记录,为什么中国银行坚持不肯消去他们的贷款记录呢?
杭州余杭支行个人金融部主任高玲玲:他们当初购房的时候确实在银行贷过款,这是一个事实存在的过程,这个过程是没法取消的。
高主任称,所有在他们这儿贷过款的企业和个人,中国银行都会将他们的信息登记到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
高玲玲:这个征信是如实记录你的贷款记录的,现在是因为第三方原因造成你们退房,相当于这套房你是没购过,但是征信的记录里面不是随便可以删的。
陈先生:我朋友在建设银行那边办的,为什么他那边就可以取消记录?
高玲玲:这个就是其他银行的问题了.
孙女士:就一句话,为什么建行可以取消,中国银行就不能取消?
那么房子已经退掉了,房屋贷款记录却没法消除,中国银行的做法是否合理呢?
记者了解到,现在大部分业主已经另外挑好了房子,也签下了购房意向书,都急着申请房贷。可是由于之前的贷款记录不能消除,导致大家现在还在为一套房和二套房的事情而纠结。如今,中国银行方面坚称,即使房屋已经退掉,之前的房屋贷款记录也不能删除。这个做法合不合理呢?记者随后咨询了浙江省银监会。
浙江省银监会工作人员:这个没有行或不行,他们肯定有一定的理由。从我们角度来说我们没有职权去管这个事情。因为这个征信系统是人民银行管的,你一套房还是二套房系统全部在人民银行,消费者碰到这样的情况我们只能出来做协调。
银监会表示自己只能协调,为了弄清中国银行的这个做法合不合理,记者随后联系了中国人民银行余杭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余杭支行工作人员:房贷记录能不能消掉,因为你已经贷过了有记录了,这个系统是我们的,但是业务还是商业银行中国银行在做,具体你们还是要去找他们。
记者打了一圈电话,问题又回到了最初。中国银行方面最后就此事给出了一个方案,大家之前的房贷记录的确不能删除,不过,针对业主们在这次贷款过程中遇到的麻烦,他们可以和其他银行沟通。
高玲玲:我们的措施是,如果客户需要我们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果需要我们帮助去和其他银行沟通这也是可以的。
最后,中国银行还给出了一个更简单的解决方案,如果业主们继续选择在他们这里贷款,那么,之前的问题就都不是问题了,大家完全可以享受一套房的待遇。
高玲玲:如果在我们这里贷款的话,这个问题就可以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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