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6日讯 去年,15名飞行员因各种理由提出辞职,他们都是某国有大型航空公司浙江分公司的机长,飞行年龄从6至11年不等。
至今,辞职未果,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受理此案。
2005年至今,飞行员辞职之事屡见报端。每次,飞行员辞职都会引起不小的震动。因为,辞职之路很长,总要走上一年多。还因为,最终可以辞职之时,起码得赔偿航空公司数以百万元的费用。
对于辞职,飞行员觉得委屈,“为什么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这么难?”可同时,航空公司也觉得挺委屈,“花了六七年时间,投入巨额费用,才能培养一名成熟机长,怎么能说走就走?”
这对矛盾,是怎么结下的?这对矛盾,到底能不能解?又怎么去解?
事件>>>
15名飞行员集体辞职
“现在我是小白脸,老婆养我。”15名辞职飞行员之一的王鹏苦笑道。提出辞职1年余未果,上不了天,只能赋闲在家。
赋闲时间太长,老婆的态度也发生了变化,从支持到不语。“积蓄花得差不多了。”他说,“其实,之前就已预想到会有困难。”
既然如此,为何还要辞职?“就想换个环境,国企的体制机制不活,总想到一个更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地方。”王鹏表示。
对裴原来说,辞职的原因还不仅于此,“我想调回北方去。我是家中独子,工作7年,春节只回家过一次,其他时候,都在外头飞。”
工作时间不合理,也是多名飞行员们辞职的原因。“超时飞行,按规定连续飞7天,不超40小时,还可休息48小时,但我们经常做不到。”他们抱怨。
至于年休假,“一般也休不了,因为总有飞行安排”。休息,对于飞行员来说非常重要。“这是高度紧张的工作。休息不好,极易出事。”王鹏表示。
总在外头飞,生疏了他与女儿间的关系。“有天晚上,女儿把我推到一边,说,‘不要爸爸。’听到这话,挺伤心。”王鹏无奈地笑了笑。
而待遇的落差,快速催化了这一切。“其实,机长的工资也没想象中高。在国有航空公司,一名责任机长的年薪60万元左右,这已经是包括加班费各种福利等所有的。”郑昆说。但同样的岗位放在民营航空公司,“一年的工资普遍在100—120万元不等”。
结果一等就是一年多
从去年2月起,这些飞行员先后提出辞职。从诉讼到一审再到二审,已进行了1年余。
这一年余间,飞行员表示,“也有其他的航空公司找过我们,可是后来原公司知道这事,也来找我们。之后,那家航空公司的电话,就再也没有打通过。”
去年12月,这些飞行员陆续拿到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在判决书中,每人支付原服务公司一笔赔偿金,赔偿金因工作年限不同而有差异,从150万元至210万元不等。
不过,其他的判决基本一致:要求原公司在判决生效十五日之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依法办理劳动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的移交手续。
此外,判决书中还提及,此前,飞行员已根据《劳动合同法》提前三十日书面致函公司,正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过,原服务公司在收悉后复函告知飞行员“不同意其离职要求”。而且,还将这些飞行员的工作调整为地勤。
“其实,我们对于一审的判决都服从。钱,也愿意赔,只要公司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可是,他们不服一审判决的结果,就上诉到杭州市中院。”郑昆说。
据他表示,“市中院已于2月立案,现在还未出结果。”
回应>>>
航空公司:
无序流动会带来
安全隐患
那么,原公司为何不同意飞行员的辞职?“其实我们希望飞行员合理有序地流动。”相关负责人说。
“民航培养人才的过程很慢,加上大学四年时间,培养一名机长需要10—12年的时间。在一定意义上,飞行员是国企和国家的资产。”这家航空公司浙江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解释道。
飞行员的特殊职业,导致可替代性很弱。“不可能马上就能找到一个人替代,培养周期太长。”他说。在15名辞职的飞行员中,“有些人刚提拔为机长,正是挑大梁的时候。”
同时,另一个现状是,“整个行业都很缺人。飞行员的培养资源很有限,每年航空学校的招生名额有限。”因此,“新机长在市场上很有身价。”据说,“前些年,有一家民营航空公司来挖墙脚,只要飞行员跳槽成功,至少给他360万元。”
他认为,“如果任飞行员无序流动,导致飞行员队伍不稳定,会带来飞行安全隐患。”2005年,国家民航总局等五部委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中提到,需要协商流动,对于金额补偿也有指导意见。”
此外,在2008年《民航华东地区飞行人员流动管理办法》中,“对于一年可以流动人数也有具体规定。飞行人员每年的流出比例控制在本单位飞行人员总数的1%以内。”
对于“国有航空公司的体制问题”,他表示,“怎么可能这么多人对你的管理忍无可忍?”在辞职的飞行员中,“有些还是业务尖子,是重点培养对象。如果环境不好,怎么可能这么快就实现晋升?”
对于一审判决,他则表示,“他们自己对赔偿金额有异议,同时,我们也有自己的诉求和看法。”但是,“我们始终依法合规地处理这个问题,同时,希望法律给双方一个公平合理的结果。”
纵深>>>
飞行员,是否可以流动?
飞行员流动,为什么这么难?难道,流动不合理?究竟怎样的流动,才既有利于飞行员个人发展,又促进整个行业的有序发展?
“不管什么制度,都要符合劳动大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走和留都是自由的。司法程序没说不让走。不能拿合同期来约束飞行员不能走。”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律师、航空法专家张起淮说。
2008年以前,飞行员与航空公司均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可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并非“终身合同”,“而是没有固定劳动期限的合同。这是保护劳动者的合同。”
与普通劳动合同一样,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飞行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途径:协商一致可以走;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可以走;随时可以走,如果违约,须承担法律责任。
那么,什么叫违约?如果进行专业培训,双方需签订培训服务协议。服务期未满,劳动者走人,那么,就要赔偿违约金。
可是,目前至少80%的航空公司未与飞行员签订培训服务协议。当发生飞行员辞职时,航空公司就偷换概念,将无固定期限合同等同于服务协议。可是,“无固定期限劳动的合同期,并非服务期。”
飞行员流动,为何这么难?
“航空市场发展快,成熟飞行员是稀缺人才。”张起淮说。据他了解,“目前,全行业至少缺少两三千名成熟飞行员。不过,其中一部分是因为流动不合理而被耽搁的资源。”
对于航空公司来说,“飞机都是租来或贷款买来的,飞行员才是最大的财富。”培养一名成熟的飞行员,不仅要投入大笔费用,还需投入大量的时间与精力。“现在,想得到一个飞行员,需要付出500万元代价。”张起淮透露。
因此,在飞行员想走之时,“航空公司就索要高价赔偿”,此外,还用无固定期限合同“挡着不让走”。
这样的拖延,还有一个目的,“让其他的人觉得,要走并不容易。”
飞行员
怎么流动才合理?
2008年以后新进的飞行员,90%与航空公司签订普通劳动合同。“这样,矛盾会相对减少。”张起淮认为。
不过,这并非最佳的解决办法。他认为,自由转会制最为合理,在尊重劳动法的前提下。行业主管部门需针对飞行员这类特殊群体,制定转会标准,根据飞行员不同的工作年限和技术等级,对飞行员明码标价(在一定范围内)。“这与球员转会一样,下家要多少钱,上家放又是多少钱。”张起淮解释道。同时,需要制定转会程序。最好经过原单位、飞行员和下家单位三方协商。
“双方签订培训服务合同,是避免风险的最好办法。”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律师朱觉明认为。在培训合同中,“应规定培训经费范围、提前辞职费用怎么分摊等”。这样,双方均对违约的后果有心理预期。
劳动者离开,在一定程度上,企业自身制度存在缺陷。“工作性质与薪资匹配之下,才能激发劳动者积极性。这样,对企业来说,也可减少辞职造成的损失。”
一位航空公司业内人士则认为,“民航制定严厉的转让制度”才是有序流动的最佳办法。“不按规定流动,就取消飞行资格。”他说。
在他看来,“飞行员这个群体和国足队员一样,都被宠坏了,都是待遇太好整的。”由于航空公司迅猛发展,成熟飞行员紧张,“这导致飞行员根本不愁找不到工作”。为了留住飞行员,“航空公司都尽可能地满足他们需求。”
虽然民营航空公司的待遇高,可是,“工作强度也是高于国企的。”单纯为工资而流动,他并不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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