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6日讯 TVB的法庭剧里,法院审理案件时,一个重要的群体——陪审团就要出场了。根据香港的法律,陪审团拥有事实认定的优先表决权,比如说,在各项证据下,判断一个人是否杀了人,罪名是否成立,陪审团可以投票,有决定权。法官只是根据陪审团认定的事实来量刑。
大陆跟香港的法律体系不一样,没有陪审团,但有人民陪审员制度,只是长久以来约定俗成,陪审员成了“沉默群体”。
但是昨天上午,江北法院开庭的一起证券纠纷中,审判席上的人民陪审员不再沉默,他们可以对原被告双方提问,并在庭后的合议庭中投票表决。
一旦陪审员们对争议的事实进行了认定,法官就会根据陪审员的认定,下判决。
这就是宁波首次试水的“大陪审”制度。而据记者了解,这在浙江也属首例。
昨天的法庭上
陪审员不再沉默
昨天上午,宁波江北法院的第二法庭开庭审理一起证券纠纷案件。
由于案情涉及的时间跨度大、案情复杂,审判席上出现了5名成员组成合议庭的场面。其中位于法官两侧的4名人民陪审员,正根据经验法则、生活阅历在庭审中大胆提问、作出判断,成为真正的“无袍法官”。
这是江北法院首次以民商案件审判为试点,试水“大陪审”制,实行案件事实认定权与法律适用权相分离,赋予人民陪审员事实认定主导权,实现人民陪审员实质性参审。
据江北法院院长周兴宥介绍,一般情况下,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为3人——一名法官加两名人民陪审员。如今增加了2名人民陪审员,目的是让陪审员全面参与案件调查、证据交换以及庭审等诉讼环节。
长期以来,陪审员制度一直饱受质疑。一个观点是,陪审员缺少职业素养,“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普遍存在。原因之一是,陪审员非专业出身,大都有本职工作,不可能花大量时间提高专业素养,但目前的司法环境又要求审判人员在较短时间对一个案件作出快速反应,这对非“职业选手”的陪审员而言,一陪审完就立刻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作出准确判断,是有难度的。
“在案件中尝试‘大陪审’,短期目的是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让他们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形成多数意见。长期来说,这也是推动司法民主不可或缺的一步。”周兴宥介绍。
事实认定
陪审员起决定作用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往往会倾向于法律逻辑,人民陪审员则倾向于生活逻辑。针对这一特点,“大陪审”制度将法官和陪审员的职责进行了区分,将案件的事实认定交给陪审员,法官只根据陪审员认定的事实,适用法律。
江北法院目前拥有52名人民陪审员,这起证券纠纷案件,因为专业性较强,除了从人民陪审员库里进行随机调取,还特别选用有炒股经验或炒股知识的陪审员进行陪审。
以这起证券案为例,在庭审后,首先由4名人民陪审员通过投票表决,对案件事实予以判断,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最终合议认定的事实。
昨天下午1点,5名合议庭成员在全程录音录像中开始紧锣密鼓的合议,对案件中争议最大的一个部分,进行举手表决。如果投票的结果是3∶1,那么少数服从多数。
如果人民陪审员表决结果出现2∶2的情况,那就由主审法官再投出对事实确认的一票,再对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判断。
检察院全程介入监督
确保公正
周兴宥提到,陪审员进行认定的部分,不需要法律认定,而是依靠智慧、经验和良心。可是,陪审员对司法的信仰完全靠良知,一旦拥有了对案件事实的决定权,又没有制度保障他们和诱惑隔离,如何才能保证判断的公正性?
周琴娜庭长解释,法院也考虑到这点,因此在挑选人民陪审员时会有针对性,确保组成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具有对判断案件事实的相关常识与经验。比如这起证券案件,他们邀请的其中一名陪审员,是一名计算机专业的大学老师,同时也是一名股民。
此外,案件的陪审员名单在开庭前3天才公告,告知双方当事人,尽量避免他们受到外界媒体或来自双方当事人的不当干扰。
开庭前,法院还会召开专门的庭前会议,由主审法官知道陪审员一些非法证据排除、事实认定的高度盖然性规则等审判技巧,帮助他们熟悉掌握证据交换规则、民事裁判中事实认定标准等知识。
同时,举凡实行“大陪审”制的案件,均将邀请检察院全程介入监督。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