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6日讯 俗话说,为朋友两肋插刀。帮好朋友的忙可以不计回报,但当这个忙给自己招来了伤残,好友还“翻脸不认人”的时候,就只有为自己讨回公道了。近日,这个被朋友“插了两刀”的诸暨人斯某就将好朋友寿某“送”上了法庭,诸暨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判决了这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
斯某49岁,寿某51岁。两人都是诸暨某村村民,一同在农贸市场里摆摊,彼此关系要好。寿某除了摆摊,还从事搭钢棚的行业。去年8月11日上午,斯某接到寿某的电话,说他在给人搭钢棚,一时人手不够,让斯某过来帮帮忙。十分讲义气的斯某马上赶过去帮忙。不料,就在搭架子过程中,斯某不慎从架子上摔了下来,导致腿部受伤,造成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寿某将我送到医院,并支付了医药费。伤势痊愈后,我找到寿某要求赔偿,但他不承认我是帮他干活受伤。后来,我又找当地有关部门要求调解,寿某仍不承认,我就去找在场的村民来作证,但村民都碍于情面,不肯站出来作证。”斯某说,自己是在是被逼无奈,才撕破脸将寿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
在法庭上,寿某承认自己以前请斯某帮过忙,但一口咬定斯某这次受伤与他无关,是斯某在翻修自家房屋时受得伤。但对于两次送斯某去医院并垫付医药费等细节,寿某狡辩说因为双方是好朋友才帮忙的。
法院认为,如果斯某没有为寿某帮工的行为,寿某两次陪同斯某治疗并垫付医疗费等一系列行为就无法得到合理的解释,寿某所作出的解释显然不符合常情。因此,斯某为寿某帮工时遭受人身损害,寿某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与此同时,斯某在帮工过程中应具备合理的审慎注意义务,从架子上跌下受伤自身存在一定过失。
法院最后判决,寿某赔偿斯某各项损失8.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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