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文书鉴定不同于DNA鉴定,一定程度上依赖于鉴定人的主观经验
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处长:鉴定结论存疑,可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
浙江在线08月23日讯 一份借款合同的真伪,做了4次司法鉴定,真与伪的比例是2:2,因为这个原因,官司打了3年还没结束。
这个奇怪的事情发生在金华。
日前,案件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4次开庭审理。
案情回顾
为100万借款,好朋友反目
金华市九德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负责人老张和浙江大宇医药公司董事长老陈是好朋友。2007年,老张和老陈说,自己手头有笔闲钱,想做投资,老陈想到了做投资的“小老弟”老卢。
在老陈的牵线下,2007年11月8日,九德堂借给老卢100万元,月息2分,借款时间为6个月,由大宇公司担保。
但借款合同到期后,老卢只支付了12万元利息,再无下文。
2010年5月5日,九德堂向法院起诉,要求老卢和大宇公司偿还本息,一审二审大宇公司败诉,被强制执行偿还了本息200余万元。
大宇公司不服,经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此案。
案件焦点
“借贷合同”到底是真是假
这起借贷案,案情并不复杂,之所以一审再审,焦点就在借款合同担保期的真伪上。
在九德堂向法院提交的“借款合同”上,写着大宇公司担保“保证期限贰年”字样,按照法律规定,担保期从借款人还款到期日(2008年5月8日)开始计算,也就是说,九德堂起诉的日子(2010年5月5日)是在大宇公司担保期(2010年5月8日)结束前3天。
但大宇公司坚称,这份合同是假的。
大宇公司董事长老陈说:“当时合同上写的是借款6个月,担保也是到同样的时间,为了保险起见,我还特意加上了一句‘逾期概不负责’,所以印象很深刻,绝对不是现在的这一份。”
据悉,当时借款合同一式三份,九德堂、大宇公司、借款人老卢各拿一份。既然合同真伪有争议,大家拿出来比对一下不就完了吗?
“确实是一式三份,但我觉得与我没多大关系,所以当时就放在老卢那。”老陈说,6个月借款期到了之后,老卢又和九德堂签订了一份延期一年的借款合同,同时,将他手上的两份原始借款合同,还给了九德堂。
也就是说,原始借款合同,就只剩下九德堂手上的这一份。
尽管九德堂不承认收回了大宇公司和老卢的原始合同,但死无对证,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就是司法鉴定——鉴定一下九德堂提供的这份原始合同是真是假。
司法鉴定
4份鉴定书,真伪结论各半
为了鉴定合同真伪,几年来一共做了4次鉴定,都是第三方委托,鉴定机构都有资质。
这4家鉴定所分别是:
受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刑侦大队委托的金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受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委托的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受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委托的金华精诚司法鉴定所和浙江汉博司法鉴定所。
鉴定结果让人大跌眼镜——两家鉴定机构认为是合同是真的,两家认为是假的。
另外,真伪结论的依据也各有不同,包括“保证期限贰年”字样、“大宇公司”的印章、老陈和老卢的签名、老卢的指印等。
昨天的法庭上,九德堂和大宇公司的代理律师,就4份鉴定书的有效性进行了激烈辩论,可谁也无法说服说。
法院决定择日宣判。
延伸阅读
鉴定结论相反怎么办?由法官判断采信哪份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今年来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意见推翻率很高,尤其是一些文书鉴定。
“笔迹、印章这类鉴定,不像DNA完全依赖于机器技术,从一定程度上依赖于鉴定人的主观经验,而且纸张的材料、盖印的力度,都会影响鉴定结果,所以可靠度并不高。”一位业内人士说。
出现司法鉴定结果截然不同时到底该怎么办?记者采访了浙江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处长潘广俊。
他告诉记者:“司法鉴定意见作为证据之一,必须经过庭审质证程序才能采信。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刑诉法、民诉法都规定,如果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提出质疑,可以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鉴定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鉴定意见不予采信。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提出要求的,那么就由法官判断采信哪份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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