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3日讯 企业在处理劳动关系时,总会出现或多或少的争议。在处理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辞职或离职等发生的争议时,有一个组织很重要,就是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记者昨天获悉,近年来,开发区不少企业工会组织新建,以及部分企业人员变动等情况,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需要进行调整、充实,以便在促进开发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
目前,按照《2013年度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评审条件》和《2013年杭州市平安区、县(市)考核评审工作责任分工》文件精神,开发区正在部署加强全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开发区总工会权益保障科介绍,开发区辖区内各类企业,凡职工人数50人以上,产值2000万以上,且有工会组织的企业,须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其他有条件、有意愿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企业,也应积极建立。
同时,按照要求,调解委员会由劳动者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人数4人或者6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人数应当对等。
其中,劳动者代表,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劳动者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调解员应当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具有一定劳动保障法律政策知识和沟通协调能力。
区总工会表示,为了便于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总工会已经制作了成立(调整)文件、调解范围、调解流程等模版,企业可以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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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之前,各基层工会填写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登记表需要上交,直属工会、下沙街道、白杨街道总工会交至开发区总工会权益保障科,联系电话86910812。
另外,日资、港台、欧美、民营企业工会可以将登记表交至各联合工会工作者。
日资企业联系电话为86728202;
港台企业联系电话为89898625;
欧美企业联系电话为89898622;
民营企业联系电话为89898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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