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自5月1日起免收受理费
2013年05月06日 09:55:09
记者昨从市中级法院获悉,经该院审判委员会研究作出决议,对我市两级法院所有的劳动争议案件,一律免收案件受理费。该办法自5月1日起正式实施。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用人制度改革及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劳动争议类案件呈多元性、高增长趋势。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10元,属于象征性收取诉讼费范畴。并且,对以简易程序审理的、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的情况,案件的受理费均减半交纳。统计数据显示,近三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506件,该类案件现已成为我市民事审判中仅次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第二大类案件。并且,该类案件中,有49.6%的一审案件和39.8%的二审案件通过调撤结案,大量劳动争议案件需要办理5元或2.5元的诉讼退费,办理诉讼退费需要花费的经济、时间和精力成本远远高于诉讼退费。
为了进一步深化司法便民利民举措,市中级法院决定在两级法院取消劳动争议类案件的受理费用,这不仅有利于法院进一步提高诉讼效率,也是对那些经济困难、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动者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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