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7日讯 马上又要开学了。这几年来,孩子上幼儿园的年龄也越来越早,很多家长为了让孩子得到良好的学前教育,很舍得在孩子身上花钱。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幼儿(家长)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最近联合出台了《绍兴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从8月15日起施行。
市发改委有关人士说,幼儿园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按规定登记注册、对幼儿集中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以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我市的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收费行为都要遵守新的规定。
幼儿园收费怎么收?我市规定,幼儿园收费按隶属关系实行同级管理。市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按“分等定级,优质优价”的原则分类制定。三周岁及以上幼儿全日制保教费标准为:省一级(市区特级)幼儿园每生每月450元、省二级(市区一级)幼儿园每生每月350元、省三级(市区二级)幼儿园每生每月260元、准办幼儿园每生每月150元。全日制幼儿每天在园时间为9小时。在三周岁及以上幼儿全日制保教费基础上,三周岁以下幼儿保教费可上浮20%;不提供中餐及午休的,保教费减收40%;寄宿制保教费可上浮70%。
幼儿园除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另行收取书本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不得以开办兴趣班、实验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幼儿园对入园幼儿可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由于幼儿园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或虚假招生简章以及不履行事先约定等原因造成幼儿退园的,幼儿园应当退还收取的全部费用。
此外,我市还规定,对低收入家庭幼儿、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幼儿、残疾幼儿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应酌情减免保教费。具体减免办法按教育、财政部门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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