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8日讯 为做好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迎检工作,确保纳入考评范围的实地考察点不失责任分,开发区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迎检工作总体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狠抓现场整治,强化宣传发动,认真应对检查,圆满完成了迎检任务。
领导重视,落实责任分解
在收到《2013年度杭州市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目标任务分解表和2013年度杭州市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目标任务分解表》后,开发区于7月17日就印发了《2013年度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目标任务分解表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目标任务分解表》,层层分解任务。自8月16日杭州市召开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迎检动员会以来,全区上下积极贯彻会议精神,全力做好迎检准备,并成立迎检工作指挥部。迎检期间,管委会领导也高度重视,先后带队深入社区、工地、窗口单位开展专项督查,落实推进迎检具体问题。例如对区内小餐饮、网吧、窗口单位、建筑工地、邻里社区等检查点进行专项督查。将发现的具体问题现场交办相关责任单位全面落实整改,并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改。文明办、委办、经发局、建设局、社发局、城管办、卫生分局、团工委先后多次召开迎检工作专题会议30余次,号召各责任单位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为完成迎检任务打下工作基础。
机制完善,形成工作合力
迎检期间,各级各部门根据测评体系任务分解及前期督查中发现的各实地考察点问题、难题,通力合作,做到合理分工、上下联动、整体互动,形成迎检工作合力。迎检指挥部全体人员24小时保持手机通畅,并安排专人接听电话,做好电话记录,确保信息通畅;各部门、街道、社区积极服从、配合迎检指挥部工作,及时共享本部门本单位迎检工作进展状况,并根据指挥部领导交办事项,积极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各牵头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各条线上报中央实地考察点及沿线区域开展联合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立整立改,有效提升开发区各实地考察点迎检水平。
点面结合,狠抓现场整治
在交通路口及主要道路沿线,交警大队提前对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完好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对各重点路口、迎检社区、工地、市场等周边道路开展秩序整治。测评检查期间,交警大队全体停休,由主要领导在分指挥室轮流坐镇指挥,各中队民警及协管员冒着酷暑,在烈日下手势指挥车辆有序通行,坚守执勤岗位,尽心尽责地完成好各自的任务;机关、社区志愿者们身着统一的服装,积极协助执勤交警和协管员对非机动车、行人开展文明劝导。建设局深入开展清洁工地专项整治活动,累计检查工地214次;同时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文明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抽查和评价,累计评价工地139个,并分别联合市建委、区文明办、区卫生分局等部门,对区内各工地考察点围挡美化和公益广告设置情况、工地食堂环境卫生进行检查、整治。城管执法大队共出动执法人员64人次,出动车辆26台次,处置各类举报6起,解决数字城管派单问题31个,疏导无证摊贩41处,劝离违停车辆44辆,教育整改乱堆放、乱吊挂、乱晾晒等各类违法行为70余起。文化执法大队通过一对一蹲点、聘请义务监督员等形式,累计检查开发区网吧200家次。卫生分局累计检查食品卫生512家次、医疗机构20家次,累计出动检查人员1044人次,出动车辆42台次。两街道也分别对辖区进行综合整治,对出店经营、交通违章、乱摆摊点等进行劝导、整治非法小广告及乱贴乱画共50余次,出动人员300余人,较好地改善了辖区环境面貌和秩序。
宣传发动,营造迎检氛围
为浓厚区内迎检氛围,全区努力提升迎检工作在广大市民中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率。开发区层面,制作文明扇、文明环保袋、文明杯垫,向社区居民、商户免费发放;制作、发放宣传横幅、宣传海报、传单5000余份;在下沙路、6号大街、11号大街、12号大街等主要道路公交站制作中国梦公益广告牌,在海达南路制作讲文明树新风公益灯箱广告;制作建筑工地、主要商业大街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围挡共计5650平米;更新市民中心及全区主要办事大厅、餐饮企业、高科技孵化器等平台的立式宽屏“文明城建创建”相关标语。
此外,自迎检工作启动以来,开发区累计安排志愿者200余人次,服务时间达到600余小时。街道、社区层面,两街道利用辖区范围内电子屏和服务大厅显示屏不间断滚动播放“遵德守礼”、志愿者服务、文明用语等公益文明广告;各社区也分别采取广播、横幅、会议等形式对迎检工作做好宣传发动,并增加文明宣传广告,张贴宣传画,悬挂横幅,发放《致居民群众的一封信》,以提高辖区居民的文明意识和文明程度。
- 建设更高水平的文明之城 全国城市文明程度宁波第八
- 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 宁波居省会副省级城市第八
- 正能量汇成文明底色 城市文明程度指数宁波第八
- 宁波拿到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省考”成绩单
- 嘉兴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反馈问题交办会召开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