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宏观调控影响大
商品房纠纷数量十年翻两番
2003年,“国务院18号文件”提出,要将房地产行业定位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至此,拉开了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大幕。
宏观调控政策强有力的介入,使各类房地产交易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白皮书》指出,我省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多发类型主要集中在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和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三类,占比分别为33.58%、32.72%和20.51%,而后两者受政策影响较为明显。
浙江高院民一庭庭长蒋卫宇分析,在调控政策出台后相对较短的一段时间内(一般反映在当年度)案件数量会呈现一定的上升趋势,其后相对较长的一段时间内,随着房地产市场趋冷、交易量下降,案件数量也呈下降趋势,但之后因政策的递减效应及财富的叠加效应,市场逐步回归活跃,案件数量也随之上升,各年度案件数量伴随宏观调控政策的出台呈现出上升、下降、再上升且底部不断抬高的波浪型特征,说明案件总量的变化与调控政策密切相关,也与房地产市场活跃度成正相关。
以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为例,年收案数从2003年的1200件攀升至2012年的3959件,增幅达230%。
其中,2006年和2011年,中央分别发布“国六条”和“新国八条”,收案数有明显下降的趋势。2008年,由于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国家出台税费减免、贷款利率优惠等房地产救市政策,有效释放了房地产市场活力,该类型的收案数量又大幅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