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变化影响各方利益
买卖双方规避手段层出不穷
各种宏观调控政策发布以后,对于行政部门来说,主要是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将政策落实到位,而就买卖双方来说,因为直接涉及到“赚”与“亏”的问题,势必要展开博弈。
举个最常见的例子,若楼盘在销售过程遭遇宏观调控,开发商采取让利、降价等促销手段后,先期购房人认为吃亏要求退房或补差价,有的不惜采取聚众上访、打砸售楼处、堵塞交通、哄闹法庭等“房闹”方式向开发商和政府、法院施压,以转嫁市场风险。
在利益博弈中,除了台面上的博弈和争斗,暗地里不为人知的规避手段也层出不穷,《白皮书》从三个方面进行了盘点:
首先,在规避限购、禁购和限贷方面,比较常见的是借他人名字购买房产。
当事人通过借用其他有购房资格的人的名义购买房屋并办理了房屋权属证书,但如果实际购房人之后以其系实际买受人为由,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往往难以获得法院的支持,使房屋所有权的实际归属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之中。
比较夸张的一种做法是,有的家庭不惜采取假离婚、将原所有房产全部登记在夫或妻的一方,并由离婚后的另一方购买房屋的方法,使家庭关系处在不稳定的状态之中。
其次,在规避税费方面,比较常见的是为了少缴或不缴税费而签订阴阳合同。比如有的开发商通过内部人员虚假认购,向银行套取贷款,同时规避税费,套现升值利润。
另外,在销售方面,一些企业在科研、工业、教育等非商品房用地上比照商品房、单身公寓样式建造房屋并进行分割销售。
该类房屋因项目的土地成本较低,其售价往往也远低于同地段商品房的价格,吸引消费者或者投资人购买,但由于土地性质及相关政策限制,购买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且无法获得常规的住宅用电、用水和义务制教育资源的配套保障,如出现房屋质量、公共设施维护问题也无法按照商品房的相关规范进行维权。
上述行为不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削弱了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作用,也扰乱了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秩序,极易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