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杭州市区符合签订购房合同(含预售合同)之日起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可以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并上市交易了。
为进一步方便市民办理相关手续,昨天,市住保房管部门、市财税部门、市物价部门和市国土部门联合对经济适用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的相关办理流程进行了简化、优化,允许符合经济适用房上市条件的住户先达成购房意向后办理上市交易手续,并明确了相关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经济适用房买卖办理流程
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含预售合同)签订满五年并已取得房产三证的住户,如果需要出售经济适用房,办理流程如下:
一、买卖双方达成购房意向。
二、办理土地收益等价款缴纳手续。
办理地点:
1.杭州市庆春路155号中财发展大厦一楼大厅(咨询电话:87241111)
2.市民之家地税申报点(新业路311号)(咨询电话:87008269)
承诺时限:受理后40分钟办理完成。
办理时须提交的资料: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契证原件、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复印件(校对原件)、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原房产证、土地证时缴纳税费相关凭证。
三、办理完全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经济适用住房坐落于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范围内的在以下地点办理:
1.平海大厦房产办证大厅(平海路45号二楼立等窗口)(咨询电话:87017030)
2.市民之家房产办证窗口(新业路311号L楼二楼)(咨询电话:87008150)
3.城北分中心(香积寺路195号)(咨询电话:88233690)
4.城西分中心(竞舟路228号)(咨询电话:87759389)
经济适用住房坐落于滨江区的在以下地点办理:
高新区(滨江)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建设服务窗口(江南大道100号)(咨询电话:87702469)
经济适用住房坐落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在以下地点办理:
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民中心房产窗口(金沙大道600号)(咨询电话:86871679)
承诺时限:无按揭的经济适用房办理完全产权变更登记,受理后40分钟领证。有按揭的,房屋性质变更与抵押变更一起办理,受理后90分钟领证。
办理完全产权变更登记须提交的资料: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申请登记时填写);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婚姻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备注栏盖有“已补缴土地收益”印章的契证复印件(核对原件);《浙江省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第二联收据联)复印件(核对原件);本人不能到场的,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如房产为按揭购买,且尚未还清按揭贷款的,还须提供以下资料:抵押变更登记申请表;抵押权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已办理备案的可不提供);他项权证原件;抵押变更情况说明。这里需特别提醒:如抵押权人不同意办理抵押变更,需还清贷款,办理抵押注销后,方可申请办理房屋性质转为完全产权的变更登记。
四、签订房屋转让合同。
办理完全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后,通过房产中介机构达成购房意向的,到房产中介机构签订房屋转让合同;自主达成购房意向的,可在产权登记大厅通过自助签约平台签订房屋转让合同。
五、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
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后,通过房产中介机构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的,由买卖双方和房产中介机构一同到房产登记机关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地点同上);通过自助签约平台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的,可就地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承诺时限:无按揭的经济适用房办理转移登记,受理后40分钟领证;有按揭的,受理后90分钟领证。
办理时须提交的资料: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产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受让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受让人为单位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其他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核对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核对原件);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原件;买受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住房情况申报表、查档证明原件。
六、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办理地点:
1.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办事大厅(文三路359号)(咨询电话:88227481)
2.市民之家国土登记发证窗口(新业路311号)(咨询电话:87008160)
3.高新区(滨江)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国土窗口(江南大道100号)(咨询电话:87702468)
4.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民中心国土窗口(金沙大道600号)(咨询电话:89898535)
5.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之江分局办证窗口(五云中路1号)(咨询电话:86653085)
承诺时限:受理后30分钟领证。
办理时须提交的资料: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核对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契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土地收益等价款缴纳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房屋转让的,须提交房屋转让合同复印件(核对原件);委托办理的,须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原件;夫妻共有的,须提交婚姻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经济适用房市场评估价格这样确定
经济适用房取得完全产权办理流程
相比经济适用房买卖流程,经济适用房取得完全产权的办理流程比较简单、方便,只需要三个步骤即可。首先,到市财税部门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办理地点和提交资料同上);其次,到市住保房管部门办理完全产权变更登记(办理地点和提交资料同上);最后,到市国土部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办理地点同上,提交资料减少房屋转让合同一项)。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购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市物价局与市财政局委托国家一级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经济适用住房以小区(组团)为单位开展市场价格评估。价格评估方法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价格确定要求客观反映市场价格水平,取小区(组团)市场价格中值,评估时点统一为2013年9月12日。根据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经市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布。分割单套计算时,应增减相应的层次差价,此价格适用于2013年9月12日至2014年9月11日期间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取得完全产权需补交的土地收益等价款的计算依据。各小区(组团)具体价格及层次差价率标准,可浏览9月12日的中国杭州网、杭州价格网、杭州财税网。
(每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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