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9岁的绍兴县市民张先生,因患肺癌,花去了19.7万的医疗费用。其中13.5万元已经通过医疗保险报销。
老张家有5口人,家庭收入微薄,剩下的6万多元医药费,几乎让家中陷入因病致贫的窘境。幸好,受益于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老张先后得到了1.6万元的基本医疗救助和1.03万元的特殊救助,最后实际承担3.4万多元。
2003年,省政府提出要对少数患特大病而陷入极度困难的城乡居民予以必要的救助。10年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基本覆盖。
9月10日下午,省政协十一届四次常委会议对这一制度的改进和完善展开调研和协商。
根据相关规定,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低保边”家庭人员和低收入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和其他因患大病难以自付医疗费用的人员,适用医疗救助条款。
现行救助办法规定,上述群体享有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自付医疗费用不低于50%的救助。国内对重特大疾病尚无统一定义。目前,我省已将20个病种列入救助范围: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急性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妇女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
除此以外,部分地区将以下疾病列为放宽救助范围: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儿童孤独症、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病辅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失代尝期肝硬化等。
“20个病种范围过小,一些发病率高、需长期服药、支出费用较大的常见疾病,尚未列入救助范围。比如慢阻肺和肺心病、6岁前聋哑和脑瘫病、严重公共卫生疾病、罕见病应该列入救助范围。”省政协文卫体委主任杨建新在会上表示。“从长远看,困难群众患病最终应取消病种限制。”
此外,民革省委会副主委俞建民呼吁加强重大疾病防治,进而预防家庭因病致贫。“建议将恶性肿瘤早期筛查作为省级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对常见病、多见病早发现,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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