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2日讯 9月10日,关于网络诽谤的司法解释正式施行,这意味着今后“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将视为诽谤情节严重,有可能因此获刑。
自9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此消息后,台州网民也以各种方式展开热议,尤其是知名网络论坛和新浪微博上,出现各种讨论。
近5年来台州因诽谤获罪者少
对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指出:是因为利用信息网络进行造谣诽谤的违法犯罪现象比较突出:不仅损害他人名誉,还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甚至引发了群体性事件。还有人以此为生牟取非法利益。
不少网民将其简单归纳为“因言获罪”,不少担忧也出现在讨论中。事实上,因诽谤情节严重而获罪,在台州历年的司法案件中,数量极少。
昨日,记者对台州几家基层法院进行调查发现,有资料统计以来的5年中,诽谤案极少,且大多为自诉案件,即受害人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而不是由公安机关立案再由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般这类案件,只要受害人不提起,法院就不会受理。”温岭市人民法院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
据统计,近5年内,椒江区及天台县人民法院均未判决过任何一起诽谤罪;温岭市人民法院则仅有3起因诽谤获刑案。
“最近的一起发生在2011年,是自诉案件,自诉人在竞选村主任时跟被告人产生矛盾,被告人就准备了很多材料向有关部门的领导投送资料,并且在公共场所以敲锣吹哨的形式,向围观人员宣扬自诉人存在问题,自诉人认为自己人格、名誉遭到了贬低和损害才提出控诉。温岭法院这3个案件都是这样的。”昨日,温岭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李洁告诉记者。
来源:中国台州网-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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