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3日讯 前天上午10点多,上虞市民陈女士走出上虞某旅行社的大门,一身轻松,搁在心头多日的石头终于落地了。经过协商,旅行社放弃了原先提出的让陈女士的公婆每人加价1800元的决定。
陈女士是个孝顺的儿媳妇,想着公公婆婆身体还硬朗,决定让老人出去走走。8月下旬,她在上虞一家旅行社为老人选择“台湾环岛八日游”,每人价格为3799元,行程时间为9月24日至10月1日。
8月28日,在上虞这家旅行社的安排下,陈女士带着公公婆婆,还有同行的3位游客,一起到上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办证大厅办理了相关通行证。随后,旅行社工作人员将参考行程和产品说明书通过QQ发给陈女士。根据对方要求,陈女士将1万元定金打入旅行社指定的账户。陈女士没有向旅行社提出要求开具收据的要求。
让陈女士始料未及的是,就在她们一边等着通行证办下来,一边兴冲冲地做着准备时,旅行社的一个电话让她心生烦恼。
那是9月6日上午,旅行社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每位游客要加收1800元的旅游费用,希望陈女士再补缴3600元,理由是10月1日起实行新旅游法,旅游时不能带游客去购物,因此要取消行程里的8个购物点。而陈女士选择的这次行程,最后一天正好是10月1日,是个交界点,为此受到影响。旅行社相关人士还称,如果不加价,只好退定金,让陈女士选择另外的线路。
“定金都付了,现在突然变卦了,感觉上当受骗了!”陈女士对此愤愤不平,她说老人去台湾旅游的事在村里都已经传开,如果不去肯定影响老人的心情。去的话又要每人补缴1800元,她对旅行社如此做法表示无法接受。
经过多轮协商,旅行社前天作出了让步,不加收陈女士3600元。这起消费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
“新的《旅游法》出台后,在上虞此类纠纷尚属首例。”上虞市消保委百官分会相关工作人员称,旅行社要求加价的做法值得商榷。特别是不能以《旅游法》为由擅自加价。如果遇到旅行社单方面要求加价,可以向消保部门投诉。
来源:绍兴网-天天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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