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6日讯 这个保障实实在在,几乎与这座城市的每位职工息息相关。
一个互助期内,缴50元互助金,看病费用除去医保,个人自负部分医疗费在500元—50000元,最高能享受30000元的补助……
衢州新闻网9月26日讯(记者徐颖之)昨天,市职工互助保障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员大会召开,这意味着《衢州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正式实施。此项办法填补了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困难救助的空白。
最高补助达3万元
简单来说,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是衢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措施。
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职工,在一个互助期(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职工医保支付范围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经职工医保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的个人自负部分,可按比例给付保障金。
具体标准为:
个人自负部分在起付线至10000元以内(含10000元)的按40%给付保障金;
个人自负部分在10000元—20000元以内(含20000元)的按50%给付保障金;
个人自负部分在20000元—50000元以内(含50000元)的按60%给付保障金。
保障金有起付标准和全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根据职工收入水平变化和保障金收支平衡情况每年进行调整。2014年度起付标准为500元,全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0元。也就是说,在缴纳了互助金后,个人自负部分在500元—50000元的,可享受200元—30000元的保障金。
三年内实现全市覆盖
收费标准和保障标准一年一定。2014年度的保障金缴纳标准是每人每年50元,参保单位工会收取后集中上缴。据介绍,保障金可由单位或个人缴纳,共同缴纳的,具体比例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凡已参加衢州市职工医保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由所在单位工会以团体形式集体参保。首期参加范围为市本级和柯城区、衢江区。预计在今年12月开始收费,2014年起正式进入保障期。一个保障期的起止时间自1月1日至12月31日,一个保障期满后可连续参保。
目前,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由单位或个人缴纳、政府和工会的补助、社会各界捐赠或赞助、利息及其他收入等四方面组成。
记者从昨天的会议上了解到,推进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是,从现在开始,用三年的时间,也就是到2015年底,要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建立和实施市级统筹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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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以上困难职工因病致贫
据市总工会统计,我市75%以上的困难职工家庭存在因病致贫因素,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一人重病拖穷全家”。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是对社会保障制度必要和有益的补充。它以一种新的形式和手段,把职工组织起来,利用集体的力量提高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提高职工抵御重大疾病等社会风险的能力。
目前,我省杭州、宁波、绍兴、湖州、舟山等多个市已经建立了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制度。
(本文来源:衢州新闻网-衢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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