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7日讯 顾客嫌烤炉火不够旺,烧烤店主拿酒精来助燃,一添加便“引火上瓶”,随后他随手扔出即将爆炸的酒精瓶,一对母子被溅开的酒精烧伤。为索赔,这对母子分别将店主告上了法庭。日前,平阳县人民法院对这两起健康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店主这一扔,也扔出了40多万元的赔偿。
这不幸一幕,还得从去年11月说起。去年11月3日,平阳王先生一家三口,和朋友一起开车到平阳钱仓镇白水水库游玩,其间在水库边一家新开的烧烤店吃饭。烧烤时,大家叫店主李某想办法将火弄旺些。李某看了下,拿来一瓶酒精准备倒进烤炉助燃。
谁知,李某拿着敞口的酒精瓶往已有明火的烤炉一倒,顿时蹿上来一团明火,酒精瓶被点燃;李某下意识地随手扔掉手上的酒精瓶;几乎在同时,酒精瓶爆炸了,溅出的酒精溅在烤炉旁的王先生妻子陈女士和儿子小安(化名)身上,并燃烧。
这让包括李某在内的多人受伤,其中陈女士和小安的伤情较为严重。经鉴定,陈女士现遗留的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及左腕关节功能部分丧失,伤残等级综合评定为9级;小安轻度毁容,现遗留的后遗症伤残等级综合评定为7级。
事发后,李某向陈女士一方赔了1.8万元。可陈女士方面认为,这赔偿远远弥补不了他们的损失。经多次交涉,索赔无果,陈女士、小安分别起诉状告李某,分别要求赔偿23万多元和38万多元。
庭审中,李某表示,他这个烧烤店是无证经营,原告方应该知道他是违法经营,仍前来就餐并租用烤炉,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在用酒精点燃烤炉的过程中操作不当,引起酒精瓶爆炸,造成两人被烧伤,应承担侵权责任。李某主张原告方面应承担部分民事责任,与事实和法律不符,不予采信。
通过认定原告的合理损失,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李某赔偿陈女士经济损失21万余元,赔偿小安经济损失20万余元。
顾客没有主动审查烧烤店的义务
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
公司部专职律师薛进军
本案系侵权行为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本案中,李某用酒精助燃等行为操作不当,具有明显的过错;该系列行为与陈女士和小安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李某已然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经鉴定,陈女士、小安的伤情分别构成9级、7级的伤残等级,依据《侵权责任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陈女士和小安有权要求李某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在内的费用和损失。
此外,作为顾客,没有主动审查烧烤店具有相关资质的义务,陈女士等人不存在过错。李某关于“陈女士等人应该知道他是无证经营仍前来就餐存在过错,应对损害结果承担部分责任”的抗辩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支持。
小编说两句:这次不出事,下次也会出事。无证经营商户啊,拜托你们把证件和执照,把顾客的安全当回事情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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