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发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命令
2013年10月08日 10:50:46
“菲特”台风带来的持续强降雨已给我市造成严重灾害,目前强降雨仍在持续,灾情不断加重,防汛形势十分严峻。根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规定和《宁波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决定,自10月8日7:00时起,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期。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依法动员一切力量,全面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各项工作。所有单位、组织要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为中心任务,服从各级党委、政府和防汛防台指挥部的防汛指挥和调度,做好各项自防自救准备。
二、全力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工作,凡无法确保安全的一切危险区域,人员都必须立即转移,必要时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以确保人员安全;各类避灾安置场所及社会公共设施,要无条件向转移避险人员开放,并妥善做好安置工作。
三、各类工矿企业等单位,立即停止从事可能影响防汛安全的各类活动,全面落实防汛保安措施。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要无条件服从和支持防汛抢险救灾行动的开展。
四、做好一切抢险救灾准备。军分区、驻甬部队、武警官兵及各级抗洪救灾队伍要严阵以待,备足各类抢险救灾物资、车辆、器材等设施设备,确保在接到命令后,在第一时间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五、营造全民防汛、全社会抗灾的氛围。各类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要全面加强防汛抢险救灾宣传报道。移动、电信、联通等运营商要及时发布预警短信。
六、市防指成员单位要按照防大汛、抗大灾的最高等级要求和各自职责,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严肃防汛纪律,凡是因玩忽职守、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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