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7日讯 省司法厅日前下发《关于支持舟山司法行政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八项举措,进一步支持新区司法行政建设工作。
《意见》指出,下放部分省级司法行政审批、许可、管理权限,将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执业及各项变更登记的行政许可、备案等事项以及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下放(委托)给舟山市司法局;降低律师事务所准入门槛,支持新区律师事务所在海岛县、专业功能区设点建部,降低分所设立条件,优化法律资源空间布局,鼓励省内外优秀律师事务所在新区设立分所;加大新区司法行政保障力度,加强司法所编制使用,配强司法所政法专编人员,并在装备设施投入方面给予支持,在法律服务行业协会会费返还比例方面给予倾斜。《意见》提出,支持新区司法行政人才队伍建设,针对新区高端法律人才紧缺情况,在全省开展内外交流、选拔推荐高端律师人才时,优先考虑、重点加强对海事海商、上市重组、对外贸易等方面舟山本土化高端法律人才培养;开展本省发达地区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与新区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结对帮扶,组织省“普法讲师团”到新区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推动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在新区建立教学科研基地;整合省厅机关各业务部门职能,在推进覆盖舟山群岛新区城乡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组织实施“人民调解员素质强化工程”、法律服务海洋经济发展、建立“法律援助特困对象救助金”制度等方面加强业务指导。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围绕舟山籍服刑在戒人员教育矫治、社区矫正及所外执行人员监督管理、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舟山市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规范化建设等重点工作来推进舟山籍特殊人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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