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0月17日新媒体专电题:新规如何重建“城市良心”?——专家解读《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周竟、王政
强台风“菲特”让余姚70%地区被淹,长达一周之后积水才全退去,水灾再次给城市内涝敲响了警钟。被寄予厚望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日前公布,该条例能够起到哪些作用,如何逆转当前一些城市逢雨必涝的局面?相关专家进行了解读。
余姚大水已经退去,然而很多人心中的疑问依旧存在——如果这场大雨下在别的城市,又有多少地方能够抵挡得住?而此前,北京、武汉和上海等多个城市暴雨后“看海”的场面仍让人记忆犹新。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于今年发布的专题调研指出,当前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布局与急速扩张中城市水安全保障需求不匹配的矛盾日益突出。“先地上、后地下”的城镇化扩张模式,使本应先行的城市防洪排涝基础设施建设在很多地方举步维艰。
《城镇排水和污水治理条例》就是在城市频繁内涝的背景下出台的。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说,排水条例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就开始提,到现在才出来,可见艰难,也表明了当前形势的急迫。
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教授李宇军也认为:“关于排水和内涝,其实在《防洪法》《水法》等多个法律都有涉及,把它单独列出来立法,可见这个问题已经非常重要。”
李宇军说这个条例最大亮点就是,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把排水和污水处理问题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考虑,列入了民生范畴,进一步凸显了它们的地位和重要性。这与以往单从专业规划、行业管理来做文章是不同的思路和理念。
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徐承华则注意到,这个条例连窨井盖如何管理、防止行人跌落等问题都考虑到了,十分细致。专家们认为,这个条例实际上显示的是国家相关部门对目前城市规划、排水等问题的系统反思。
“条例中多次提到要遵循尊重自然、利用自然生态系统,诸如增加绿地、自然路面等。当前很多城市不尊重自然,一味追求高楼大厦,把该留的绿地、河道和湿地都造了房子,结果雨水无处可去,才导致水灾。”李宇军说。
专家认为,条例中“易发生内涝的城市、镇应编制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城镇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优先安排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除干旱地区外,新区建设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对实行雨水、污水合流的地区,应当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地方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建立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等条文都具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中提到“国家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傅涛说,这是因为政府已经意识到自己的力量有限,需要发挥民间作用,而引入民间资本,通过竞争能够降到成本、提高效率,也为民间资本提供了出路,显然这是多赢的结果。
不过傅涛也指出,这个条例有两个欠缺,一是在污泥处理问题上,政府责任不够明确;二是在处罚上,罚款很低,可能起不到应有的威慑作用。
专家还建议,“有法可依”之后要注重“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在当下,一些地方还存在唯GDP思想,而排水和污水治理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很多时候还需要牺牲一些经济效益,肯定会有博弈和阻力,因此条例如何落实至关重要。”李宇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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