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一乡村教师性侵女学生 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2013年11月12日 10:46:32
浙江在线11月12日讯 昨日,记者从龙泉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去年发生在当地的一起教师性侵女学生案件已在龙泉法院宣判,这名年过五旬的老教师陈某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被告人陈某某今年51岁,是龙泉市某乡镇中心小学教师。2012年6月的一天晚上10点至11点,陈某某在学校值周期间,以检查住校女生是否按规定睡觉为名,来到该校女生宿舍二楼,开门入室。悄悄地走到当时尚未入睡的11岁女生小青(化名)床边,伸手掀开孩子的睡衣和内裤,用食指抠摸小青下体。由于害怕被老师发现自己没有入睡,小青一直不敢吭声。
陈某某的行为给小青造成了很大的心理身理影响,孩子之后不仅对老师、学校心生恐惧,而且还发现自己身体的不适。直到半年后的一天,小青的妈妈发现女儿突然不肯上学又一直喊肚子疼,而带小青上医院检查,这才案发。
经确认,小青的阴道内感染发炎,处女膜破裂。
根据今年10月24日我国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就该案中被告人陈某某属于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其进入未成年人学生集体宿舍实施猥亵未满十二周岁的幼女的犯罪属于从重惩处“重上加严”的情形,向法院提出应当从重处罚的量刑意见并被采纳,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丽水网-丽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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