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3日讯
百姓关切:
话里话外的“农村人”和“城里人”,这两个称呼,每每细想一下背后含义和潜台词,都耐人寻味。
现有农民工在其就业的城市中面临着子女教育、就业、医疗等多个门槛,不能和城市户口的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形成了国民待遇水平的区隔。
同时,户籍差异导致身份差异,全体国民不再是一个完整群体而被区隔为“农村人”和“城里人”,与称呼附随的一系列制度设计则可能给农村人口带来歧视,从而加深社会矛盾,也加剧社会不稳定的风险。
因此,破除城乡二元结构藩篱刻不容缓。
改革布局:
全会提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摘自十八大三中全会公报)
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浙江大学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院长黄祖辉:
如何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
让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实现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要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
黄祖辉说,对于农民来说,所谓的财产权利就包含农民对土地资源的处置。目前,农村的土地制度是家庭承包责任制,也就是把土地承包给农户,把使用权和所有权相分离,在一定时期它的确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提升了农民的积极性。但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劳动力出现了大规模的向非农产业的转移,这个时候怎么处理农民承包的土地,就成了一个问题。
“现在采用的办法是土地流转,但是这种流转存在着产权不很明确或不很充分的情况,因为它流转的仅仅是使用权,承包权依旧留在承包农户手上。”黄祖辉说,很显然,仅有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和交易是不够的,必须将承包权和使用权再分离,并且在确权基础上,建立起能够既满足土地使用权,又满足土地承包权的转让或交易市场。
简单来说,也就是,目前,农民对自己手上的土地只有使用权和承包权,却没有财产权。这在实践中必然会引发一系列问题,比如,如果有农户想进城做市民了,想连承包权也放弃,那怎么办呢?如何放弃?放弃之后能得到什么?目前,没有这方面的政策依据。
“土地、农房、宅基地这些本身就是农民手上的资源和财产,只是在现行体制下,无法得到实现。”黄祖辉说,我们经常说农民比较贫困,其实农民手上是有大量资源的,土地是一个重要方面,土地制度进一步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要让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进一步的实现,也只有这样,才谈得上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
怎样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
让农民自由处置手中的资源
在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方面,报告提及的另外一点是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目前来看,农村的大量要素、资源,还完全没做到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交易,它存在诸多的限制。”黄祖辉解释,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方面,一个很明显的问题是,国有土地可以到市场交易,农村集体土地则不可以,集体土地只能先低价卖给政府,成为国有土地,然后政府再拿到市场上高价卖出。这就很不公平,是不合理的制度安排。农村许多的征地、拆迁等矛盾大多都是由此引起的。
另外就是农村的宅基地以及农房制度。根据现有的规定,农户对自己的宅基地是没有处置权的,宅基地上的农房也不能抵押贷款,不能买卖。这也是一个很矛盾的问题,城市居民可以处置自己的房产,为什么农民花钱建造却不可以成为可以交易的财产?
黄祖辉曾经做过调研,许多外来务工者在城市买不起房子,往往在出租房居住,条件很差,如同贫民窟,可是,这些外来人口在自己的老家农村都有房子,不少还很宽敞漂亮。这就导致了很不协调的景象,一方面,进城农民负担不起城市的高房价,住在城市的贫民窟里,另一方面,他在农村的房子又大量闲置没人住。这些要素无法进入市场自由流动,充分竞争,造成的结果就是他们虽然进了城,但却缺乏进城的资本。
黄祖辉举例说,省内很多地方在这方面都有探索,比如温州就出台了农村产权交易的管理办法,但这种交易市场的竞争很不充分,在交易类型、交易范围以及用途等方面有限制,比如,农房买卖只允许在同一县域内,比如购买的人必须是农村户口等,一条条限制下来,这种交易本身已经没有太大的实质意义,不可能真正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
黄祖辉说,公报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以及“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令人期盼。
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常务副院长郁建兴
怎么打破城乡二元结构?
农民工在城市享受同等福利
“城镇化并不是一个抽象命题,其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就业、教育、医疗等社会福利及公共服务等等都附着在户籍上,面向具有特定户籍的人提供,从而形成了社会福利及公共服务等的城乡二元结构。”郁建兴认为,只有更好地促进迁徙自由和劳动力流动,才能为城镇化奠定良好基础。
多年来,我省多地出现企业招工难的“用工荒”现象,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农民工在城市里面临的教育、医疗等困难日益突出,身份区别使其对打工城市的归属感和融入感较弱,加之农民工来源地的经济水平有所发展,大量农民工纷纷返乡就业。郁建兴说,城乡二元的藩篱被破除,农民工可以在打工城市享受与城市户口居民同等的基本社会福利待遇,这无疑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我省的用工问题。
其次,国民待遇趋于平等之后,将会使城乡福利及公共服务的鸿沟逐渐弥合,城乡收入的差距在此基础上逐步缩小,从而有利于提高农村人口的消费能力和水平,刺激农村的消费需求扩大和市场的发展,为经济注入新的活力。
在黄祖辉看来,无论是赋予农民财产权,还是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都要解决土地权属问题,要进一步明确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也就是要进一步确权和赋权,赋予农民对土地的财产权,在此基础上,建立土地相关权益的流转或交易市场。
当然土地制度改革也不是一件单一的事情,它需要相应的配套措施,这个时候相应的政府和政治体制改革就要跟上。
嘉兴温州试点农村户籍和产权改革
2008年,浙江嘉兴以户籍制度改革和土地制度改革为抓手,以解决“人”“地”的城乡统筹为中心环节,以优化城镇体系和加快新农村建设为驱动力,并匹配以相应配套政策体系来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此浙江嘉兴建立按居住地登记户口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迁移制度。同时,嘉兴市鼓励有地居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被征地居民养老保险、以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等。
2011年,国家农业部正式批准全国18个市(县、区)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温州市作为省内唯一试验区,具体承担“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验项目。在国家框架下,温州农村改革试验主要聚焦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等。
2013年10月1日,《温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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