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1月22日讯(通讯员 占春华 记者 叶海)消费者通过网络与外地卖家进行交易后万一发生消费纠纷,现在可以向买家当地的消费者组织进行投诉,当地消费者组织也将会了解记录投诉情况,并及时与卖家所在地消费者组织进行联动,确保消费纠纷的合理快速解决。
近年来,异地购物尤其是网络购物中出现的消费纠纷日渐增多,有时候消费者会出现辗转千里却依然无法有效维权的情况。统计显示,伴随着交易规模的不断扩大,2010年至2012年,网购消费申诉举报件数保持快速增长态势。
在今天于杭州举行的网络交易监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城市协作会议上,大连、宁波、青岛、深圳、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济南、武汉、成都、广州、西安等14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布,共同建立网络交易监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机制,以降低广大消费者的异地维权成本,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北京、上海、大连等16市消费者组织联合签署《城市消费者组织网络消费维权合作备忘录》,大家一致明确,消费者通过网络在任何合作城市的消费者组织所在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向其住所地的消费者组织投诉,接收投诉的消费者组织应通过网络、电话、传真或信件等方式接收消费者投诉。
同时,在网络投诉处理过程中,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的消费者组织,应督促属地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向被投诉方消费者组织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消费者组织如发现网络平台交易中的异地经营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合作城市消费者组织提供线索,并由当地消费者组织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进行移送并监督其予以查处。
会上,16个城市的消费者组织还向全国电商企业发出倡议,倡议各地电商诚信守法经营、承担社会责任、加强企业自律、树立服务意识、自觉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