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2月11日讯(记者 施宇翔 通讯员 胡育萍 胡旦)劳动者和企业发生纠纷怎么办?最近几年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出什么样的特点?今天,杭州中院召开全市法院劳动争议化解工作新闻发布会,会议介绍了杭州地区关于劳动争议纠纷的审理情况以及维权程序性事项。
数据显示,2010年至2013年9月份,杭州全市法院共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近17024件,数量居高不下。以临安法院为例,该院去年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达1532件,今年1-11月也有845件,平均每年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占民事案件总收案量的20%左右。
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日益提高,群体性纠纷多,新类型争讼多,突发性矛盾多,给法院处理劳资纠纷带来新的挑战。
杭州滨江审理过这样一起案件:原告王某在某通讯公司分销科从事销售岗位,该公司对员工的考核分为S、A、C1、C2四个等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价值观不符、业绩待改进,不胜任工作原则上考核为C2。之后因分销科解散,王某转岗到另一个片区担任销售。结果转岗后,单位三次对王某的考核结果均为C2。公司便以王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在支付部分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与王某解除劳动关系。
王某提起劳动仲裁,但公司对仲裁结果不满,又向法院提起诉讼。但由于该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王某转岗后,公司对他进行了转岗培训,因此,法院审理后认为,通讯公司主张王某不胜任工作,经转岗后仍然不胜任工作的依据不足,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王某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的赔偿金。
杭州中院民五庭庭长李骏对记者说,过去的劳动争议内容比较单一,集中在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等重大权利的范畴,但近几年,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增强、诉求越来越多样化,比如主张加班费、年休假工资等等。李骏还向记者介绍,杭州中院审理的劳动争议二审案件,改判率不高,劳动者胜诉的占到90%以上。
不过,由于劳动争议诉讼成本低,劳动者滥诉、天价索赔的案例也不少,这主要是因为劳动者还未真正掌握如何行使权力的知识,此外,劳动者欠缺程序知识也是制约劳动关系处理的一个障碍。
为此,杭州中院编发了《劳动争议化解程序指南》,梳理劳动争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将劳动争议解决的程序事项按照自行调解、劳动争议仲裁、起诉逐个展开。临安法院昨天也发布该院编辑的《和谐劳动关系法律风险提示22问》,为企业和劳动者带来一些法律上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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