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5日讯 滨江锦绣江南小区“买房买出20年期租客”一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买家小夫妻梅先生和吴小姐胜诉,所谓的“租客”刘某败诉。
当时,法院判决要求刘某在十天之内腾退房屋。
9月2日傍晚,原告梅先生终于从滨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朱庭长的手里拿到了钥匙。这也意味着,这套房子完完全全将由小夫妻来支配了。
与租客以2.5万元达成退房“和解”
8月8日的二审判决是立即生效的。
但“租客”刘某一直没动静,既没主动联系梅先生一家人,也没找过法院,更没听说他把房子已经腾退。
8月21日,梅先生夫妻俩正式向滨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刘某腾退房屋。
他们早就料到,刘某不会这么轻易搬走。
8月23日,法院执行局朱庭长电话联系上刘某,希望刘某到法院面谈。
“我不会去法院的!”刘某情绪很激动,开始说出一些出格的话来。
“不要人身攻击,要尊重判决结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自己的诉求。”法官劝慰他。
8月25日,朱庭长一天之内往刘某家跑了三趟,一趟也没见着他。
最后一趟是下午4点多,敲门终于有人开了,是刘某爸妈。刘某爸爸签收了《强制执行通知书》,答应转告法院对儿子的传唤。
8月30日,刘某和他爸爸一起赶到法院。
这次,刘某仿佛想通了,表示愿意配合腾退房屋,但提出一个要求,认为从去年8月至今,房子被梅先生一家持房产证办理了停水停电,导致不能居住,连物业费加起来损失2.5万元。
“赔我这笔钱,我三天之内肯定搬走。”
法官把这个意见转达给梅先生一家人。
吴小姐的母亲单女士说,纠纷持续一年,她只想早点拿到房子,让女儿女婿住进去,所以答应了刘某的要求。
“还没缓过神来,太压抑了”
9月2日早上,梅先生把2.5万元现金交进法院执行账户。
下午,刘某听闻钱到账了,也迅速赶到法院。
“钥匙带来了,房子也搬空了。”刘某对朱庭长说,不用三天时间了。
朱庭长问梅先生,房子里还有什么东西吗?
刘某说,两台空调、桌子、沙发、床都搬走了,“瓷砖,淋浴房、地板也是我装的,都撬掉了。”
单女士说:“没关系,什么都可以带走,只要不破坏房子结构就好。”
傍晚,在法官、刘某父亲、梅先生三方一起验房后,法官将钥匙交付给梅先生。
案子结了,朱庭长给各方的忠告是:平静、和气地“和解”,这样大家都安心。
从去年8月24日最后一次进房子后,梅先生时隔一年后再次进入原本就属于自己的这套房子。
第二天一早,他就叫开锁匠去换了把锁。
“房子装修的事情暂时还没开始。这一年来太伤心了,还没缓过神来,太压抑了!”单女士说,女儿女婿的婚礼则初定明年上半年。
买家找中介要一个说法
经过一年的伤筋动骨,单女士特别想要说的是,希望房产中介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时,法院判决中对卓家房产是否承担相应责任并未作出明确判断,认为原告可以另案主张权益。
“把200多万元都交给你,当年你8月2日就提前打款了,我们是8月6日才签的确认书,按道理是8月8日才能打款。”单女士说,“这个案子了结后,中介一直不闻不问,中介有没有愧疚?我们受了这么大的打击!”
单女士透露,当初向房屋中介的主管部门有过投诉。但鉴于当时案情尚不明朗,所以主管部门希望等法院判决后才予以定性。
“我们会继续向中介的主管部门反映,也考虑起诉中介卓家房产,他们要给我一个说法。”单女士说,事情肯定还没完。
而法院同时还判决原房东王先生承担3.8万元违约金。
“原房东履行能力比较差。我们打电话给他,他说人在内蒙古,杭州房子卖掉了,不回杭州。”法院执行法官说,估计执行难度较大。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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