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环境污染,人人痛恨。我省最近破获的两起特大污染环境案,再次触动公众敏感的神经。事实上,偷排偷倒污染物的现象仍然屡见不鲜。污染环境案件缘何层出不穷?不法分子为何屡屡以身试法?为此,记者专访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丁仕辉,回答百姓关心的相关问题。
环保犯罪有多严重
杭州读者任佳盈:“浙江日报12月10日头版的《我省破获两起污染环境大案》,看了令人触目惊心。不知道现在这方面的问题究竟有多严重?”
丁仕辉:当前我省环保犯罪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今年6月18日,“两高”出台关于污染环境犯罪司法解释以后,我省公安机关坚决贯彻执行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全力推进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工作,其中两组数据很能说明问题。今年1月至10月,全省公安机关共侦破污染环境犯罪案件98起,刑事打击210人。而去年全年,我省侦破此类案件4起,刑事打击11人,上升势头相当明显。从各地侦办的案件来看,污染环境犯罪涉及多个行业,有随意处理农药废物,含铅、汞、镉、铬等危险废物的,有偷偷倾倒印染污泥的,有违法焚烧废油、制革废料的,还有任意排放铅酸蓄电池废酸液、生产水晶磨盘酸洗液的等。可以说,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大量生产废料和废液,已经成为某些领域和行业的“潜规则”。
网友POP核桃:“听说现在偷排偷倒的手段比以前更高明、更隐蔽了,是不是这样?”
丁仕辉:犯罪分子为了逃避监管,使用的花招越来越多。拿“5·10”和“5·23”案件来说,按照规定,生产农药的“母液”属于危险废物,需要特别监管和处置,但涉案企业谎称安装了一套膜处理装置,企图穿上“马甲”掩人耳目。事实上,这些装置根本改变不了其危险废物的本质属性。有的生产企业负责人为逃避打击,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等方式将环保责任转嫁给车间承包人,一旦被公安机关查获,就把责任全推给承包者,自己企图“金蝉脱壳”。另外,跨省作案的现象也比较突出。如“5·23”案件中,宏安货运有限公司将危险废物运到了山东、江西。我们也发现上海一些企业将废物偷排、倾倒在嘉兴等地。
企业为何铤而走险
常山居民胡震林:“我看了案发地在龙游的‘5·10’案件的报道,感触很深。眼下,老百姓的环保意识越来越强,经常会自发地监督和举报,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更加完善,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不法分子铤而走险?”
丁仕辉:利益驱使是主要诱因。如果按照环保部门规定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企业需要支付比较高的处置费用,这笔费用应计入生产成本。但目前,企业为了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断压低销售价格,处置费用实际上已经从生产成本中剔除。如“5·10”案件中,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达3.8万余吨。按规定,处置危险废物的价格是每吨约2800元,但该公司给4家涉案企业的处理费仅为每吨60元至120元,公司因此获利超过亿元。
还有一个现象应引起重视。我们在侦办案件过程中发现,具有处理资质的企业由于容量、技术等一系列问题,其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能力,远远无法“消化”当地企业生产的大量废物。比如我省某市每天要产生印染污泥约3000吨,但该市自身的处理能力只有1000余吨。即使企业想依规依法处置,也面临处置无门的尴尬。这一问题亟需解决。
公安机关如何应对
网友福尔摩斯:“我省对高发的污染环境犯罪,有什么新举措?”
丁仕辉:近年来,我省普通侵财案件数量在下降。而食品、药品和环保领域,则成为一些不法分子追求非法利润的“新阵地”。
对环保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我省公安机关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目前,宁波、温州正在筹备成立打击环保犯罪的专业支队。各地公安机关还加强与环保部门的沟通配合,健全完善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如绍兴市公安局成立了环境执法大队,安排专门警力常驻环保部门。目前,全省11个市、84个县(市、区)也都设立了公安驻环保工作联络室。台州还出台了公安、纪检监察、检察院、法院、工商等部门联合参与的案件会商制度,实现案件调查、移送、起诉、执行“一条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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