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两孩”政策出台前已怀孕的“单独”夫妇是否还需要罚款?
1月17日前的超生罚款通知单仍有效
未收到通知单的“单独”夫妻须补办手续
“单独”夫妻一方为我省户籍的,可由我省安排生育
我省“单独两孩”政策1月17日生效,这对我省的人口构成将产生哪些影响?政策出台前已经怀孕的单独夫妇是否还需要罚款?“二孩”准生证该如何办理?
昨天,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通报了政策施行概况,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执行进行部署。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全省户籍总人口到2020年将达5018万人,比现行生育政策下增加69万人,2015年将达到4908万人左右,比现行生育政策下增加18万人。这些数据表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不会出现人口失控情况,全省常住总人口仍能控制在十二五规划设定的5700万人以内。
据介绍,在原先的生育政策下,我省户籍总人口将在2022年达到峰值,约为4950万人;而从今年开始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我省户籍总人口会推迟到2026年达到峰值,约5050万人,而峰值总量将增加100万人左右。
按照调查研究结果,该政策实行的头5年,出生人数将分别增加8万、10万、11万、11万和10万人,累计为50万人。但综合考虑到,部分夫妇年龄较大无法生育,以及抽样调查约30%的群众自愿放弃生育“二孩”等因素,头5年出生数增量约为35万人,而此后近10年内将基本稳定在每年增加8万人左右。
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也会让全省总和生育率将逐步回升,到20年代末达到峰值1.97,实施后的头20年平均为1.7左右,不会超过国家规划目标要求的1.8。
更为重要的是,目前我省的劳动力人口约为3200万人。按照现有的计划生育政策,最近10-20年,劳动力人口将逐年减少30万人,并在2030年进入削减高峰。到2050年,我省劳动力将只剩一半,加之已经出现的省外劳动力明显回流情况,这对浙江整体经济发展非常不利。
而且,我省老龄化程度进展很快。截至去年年底,60岁以上人口比重占18%,已接近发达国家水平。按如今的生育速度,2030年,我省老龄人口比重将达34%,2050年更将达到43%。实行“单独两孩”政策后,老龄人口比重每年可以降低1%,到2050年可下降3%,能有效缓解老龄化程度,实现人口均衡发展。
人口峰值将延迟4年
30%群众自愿放弃生育二孩
在“单独两孩”政策实行前就已经怀孕但符合二胎条件的夫妻该怎么办?这也是大家关注度颇高的一个问题。
“在1月17日前,‘单独’夫妇违法生育两孩,同时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已经送达的,决定继续有效;对于此前违法生育的‘单独’夫妻,而征收决定书没有送达的,符合条件的需要在6月30日之前补办手续。”在昨天的会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也要求各地市对于这部分人群“特事特办”,要及时受理,主动上门办理。
而从今年7月1日开始,各地会严格按照再生育审批规定办理手续。
同时,记者也了解到,目前全省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夫妻中,30岁以上的占48%, 35岁以上占8%,高龄比例较大,而高龄产妇生育缺陷婴儿风险也较大。会议也强调,要积极引导高龄产妇科学、理性生育,更要列入优生检测范围,提高检测参与率。
此外,二胎生育产假等配套政策还在进一步细化落实中。
已怀孕未收到“超生罚款通知书”且符合条件的
须在6月30日前补办手续
那么, “单独两孩”的准生证又该如何办理呢?记者昨天从浙江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到,户籍不在同一省(区、市)的单独夫妇可在已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一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再生育。
“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针对“单独两孩”生育,根据我省现行生育政策规定,夫妇双方为我省户籍的,由我省安排生育;夫妇一方为我省户籍的,可由我省安排生育。
“单独两孩”的审批,属于再生育审批范围,按照《浙江省再生育审批办理规定》办理。我省符合条件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查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名词解释
“总和生育率”指该国家或地区的妇女在育龄期间,每个妇女平均的生育子女数。主要是基于妇女的育龄期计算,国际传统上一般以15岁至44岁或49岁为准。一般来讲如果总和生育率小于2.1,新生人口是不足以弥补生育妇女和其伴侣数量的。
“单独”夫妇一方为我省户籍的
可由我省安排“二孩”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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