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的抗震设防应高于当地房屋建筑
2014年03月26日 04:30:37
浙江在线03月26日讯 人员密集场所的抗震设防要高于当地房屋建筑、乡村公共设施和相关农村居民住宅也要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设计施工。昨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召开,会上审议了《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草案)》。
一般人觉得,地震好像离浙江有些远。浙江省地震局长苏晓梅介绍,我省已查明的断裂带有23条,有7个5级地震、5个6级地震的潜在震源区。此外,国务院还将我省24个县(市、区)划为了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这也是这部条例草案出台的原因之一。
条例草案规定,学校、医院、机场、车站、体育场馆、大型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在设计和施工时,抗震设防要求应当高于当地房屋建筑。农村住宅和公共设施也要加强抗震设防服务。扩建、改建、装修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时,不得擅自破坏主体结构、抗震设施以及减震隔震装置。
省人大常委会在审议过程中提出了许多具体建议。比如,为了增加可操作性,建议明确人员密集场所的抗震设防要求应当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一档以上”。同时,还建议明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并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对于已经建设的房屋,特别是八、九十年代以前建造的未设防民居要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抗震设防普查,并有计划地逐步加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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