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法院遏制恶意攀附他人商誉
2014年04月16日 05:42:22
浙江在线04月16日讯 看到国外或国内名牌,就抢先注册商标,然后再打官司,要求对方赔偿,这种行为在以往屡见不鲜。今后的审判中,这种恶意攀附他人商誉将无利可图。4月15日,省高院举行知识产权审判新闻发布会,公布十大典型案例。
近年来,恶意攀附他人商誉的行为逐渐泛滥:“百度”牌避孕套、“水立方”牌白酒、“林丹”牌猪饲料……纷纷出现,不仅令消费者大呼不解,随之而来的种种诉讼官司,更浪费了司法资源。
“现在,恶意攀附他人商誉甚至越来越专业化,出现了职业抢注人、专业抢注公司,甚至还有律师和商标代理机构专门帮人从事这一行当。”省高院民三庭负责人表示,目前,除抢注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等传统形式之外,甚至还出现了抢注文学艺术作品中虚拟人物的名称,抢注楼盘、场馆、风景名胜文化古迹名称等现象。法院将用判决来表明坚决遏制恶意攀附他人商誉,切实维护诚实信用原则的司法导向。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只要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即使被人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在相关的诉讼中,也不见得能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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