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07日讯 昨天,温州市市长陈金彪主持召开市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开展城中村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以安全整治为突破口,出重拳、下重药、用重典,集中三个月时间开展联合执法,通过网格化、地毯式排查,依法深入推进城中村综合整治。
城中村是我市城市化的产物,在城市化全覆盖之前将长期存在。城中村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同时,也积累了大量的矛盾和问题,许多城中村已经成为外来人口的集聚区、违法行为的囤积区、安全事故隐患的集中区、安全事故的高发区和环境脏乱差的重灾区。深入开展城中村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是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社会稳定、环境整治的需要。
此次开展的城中村综合整治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今年6月至8月,集中整治的主要内容为七个方面——
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一律予以打击取缔。
整治违法建筑。对已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的各类违法建筑按计划予以拆除;对未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的,重点清理和拆除为无证无照危险物品和高风险行业提供场所的等六类违法建筑。
整治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不符合租赁条件的、属于违法建筑的、存在消防隐患不符合消防规定的、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等四种类型居住出租房,一律不准出租。
整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等单位,一律予以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产停业直至关闭。
整治非法供用电问题。对违法建筑内从事生产活动的非法用电,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生产单位,无证无照单位非法用电行为,非法私拉乱接用电行为等,一经发现,立即中止供电,经整改合格后才能恢复供电。
整治食品安全问题。全面整治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小作坊、小副食品店、小摊点、小餐馆,依法严惩生产、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及有毒食品等违法行为。
整治环境污染问题。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废金属熔炼等高能耗、重污染企业和非法污染企业,一律予以取缔;饮食、洗浴服务行业单位油烟等乱排放行为,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污水排放不达标以及偷排漏排等行为,一律从严查处。
据悉,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我市将加强制度建设,实施长效管理,通过两年时间的努力,把城中村建设成为“无违法建筑、无非法生产、无重大安全隐患”的安全示范村和整洁文明、与城市功能配套的居住集中区。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温州生态园总体规划(2011-2020)修编》《温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温州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温州市农村信用合作风险补偿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和《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听取了关于给王青意、蔡福想追记个人二等功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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