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3日讯 上周,来取电动车的李女士(化名)万万没想到,自己两天前上午和对方的一次看似轻微的擦碰,会有如此后果。她也因为着急上班离开事故现场成了“肇事逃逸”者。昨天,记者从交警事故大队获悉,最近交通逃逸事故多发,离开者一走了之,均有自认无责的误区。
着急上班离开事故现场电动车主成“肇事逃逸”
5月5日早上6点40分左右,李女士骑着电动车途经湖城人民路物美超市门口,超过前方一辆电动车过程中,撞到了罗先生电动车的车把手。
这一撞,看似平常轻微,急着上班去的李女士没有多想,离开了现场。
其实,事情并不是李女士想得那么简单。看着远去的李女士,被撞倒在地的罗先生发现腿部一阵疼痛,后送医院检查,是骨折。事故现场,气愤的罗先生报了警。
警方经过多日监控调查发现,发现李女士的电动车经常在浙北大厦一带活动。于是,办案民警前往浙北大厦停车区调查,发现了李女士的电动车。经过两个多小时等待,等到了李女士来拿车。
见到民警到来,李女士承认了逃逸事实,并对自己的擅自离开后悔不已。事后,李女士对民警表示,根本没有想到这轻轻一撞会那么严重。
无独有偶,就在3月底,同样发生了一起交通逃逸事故,逃逸者是一位汽车司机。那天,在陵阳路,两辆电动车发生碰撞,这个过程中,恰好该汽车驶过,擦碰到了其中一辆电动车。汽车司机下车检查车况后,又上车扬长而去。后来,警方找到了汽车司机,汽车司机认为,他只是路过,与其无关。
无论有无责任都应及时报警并抢救伤者
在此,警方提醒市民,发生事故后,无论有无责任,都应及时报警并抢救伤者,绝对不能擅自离开事故现场。
一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我们应该这么做: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另外,作为市民,看到有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应及时报警。举报属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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