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2日讯 《温州市旧住宅小区停车设施建设改造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于日前正式发布并施行,该《暂行办法》鼓励市区范围内的旧住宅小区因地制宜利用绿地、广场的地面、地下空间,以及闲置场地和拆除违法建筑后的地面、地上和地下空间来设置停车设施,改造非机动车库,新建地下立体停车库、地面停车场和立体停车楼等,从根本上缓解旧住宅小区停车难问题。
温州市住建委透露,该《暂行办法》所称旧住宅小区,是指市区范围内的已经交付使用,但配建停车位不能满足要求的封闭或开放的住宅小区,主要是指2005年以前建成投用的小区。接下来,各区政府和市级功能区管委会将根据该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停车设施改造需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根据《暂行办法》要求,小区停车设施改造项目应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同意;业主委员会未成立的旧住宅小区由社区牵头组织业主表决,表决应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和按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投票权同意。在现有停车场范围建设停车楼或地下停车库,应经停车场产权所有人的同意。同时,改造项目必须满足用地、规划、建设等相关要求;业主委员会还需对建设资金来源、车位使用方案、运行管理与收费规定、设计方案等内容在小区进行公示。
停车设施建设改造可补助建安费的20%
《暂行办法》指出,市区两级政府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旧住宅小区建设改造停车场(库)。由属地街道申请,属地政府负责旧住宅小区停车场建设改造审批工作,对停车泊位数在20个以上的项目,一次性补助建安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企业管理费、规费、税金等组成)的20%,补助金额由市区两级政府各承担50%。同时,旧住宅小区内建设改造停车场(库)采取免交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政策。
市住建委透露,《暂行办法》指出,为周边居民提供停车服务的其他类型的建筑或空置用地可参考本办法进行建设、改造与管理。也就是指小区范围外的公共停车场地也参照本办法执行。
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
小区相应工作完成后,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可向属地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报告、业主同意和公示的相关材料、停车场(库)改造方案及总平面图等材料。由属地街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明确是否同意改造。同意改造的,由街道向属地住建部门申请召开联审会议。
联审会议
联审会议由属地住建部门牵头,召集国土资源、规划、城管与执法等部门与会,对设计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并对改造方案提出审查意见,不另行办理相关部门的审批。
意见落实
由街道负责督促会议意见落实。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备供应商确定后,由属地街道办理相关质量监督手续,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施工图会审。
工程完工
待完工后,属地街道应向属地住建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属地住建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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