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9日讯(今日早报记者 陈洋根 通讯员 范跃红 郎杭俊)日前,因充分尊重保障人权,不断推陈出新,瑞安检察院获检察系统集体最高荣誉——“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此前几年里,瑞安检察院三度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2010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2007年、2013年两次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
近年来,瑞安检察院探索创新的18项工作,先后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该院在全国率先建立的新收押人员当日面谈制度,还在全国率先建立起外地人、本地人法律“同城待遇”机制。
检察官与新收押人员面谈
引出一场专项监督活动
“我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刑拘,有一天,公安带我出去做现场辨认,对我进行讯问……”去年3月,因涉嫌犯罪被收押的男子孟某,在进看守所第一天与检察官约见时,向瑞安检察院驻所检察官反映遭遇。
检察院对他作出存疑不捕的决定,因为,驻所检察官们及时将他提供的信息反馈给该院侦查监督科,侦监科经审查,排除该审讯笔录后,发现孟某一案证据不足。
去年3月起,瑞安检察院对看守所羁押人员外带审讯情况进行监督,将“刑诉法关于羁押后讯问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的规定”,落实到日常执法中。专项监督半年里,瑞安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官们对171名外带嫌疑人逐个谈话,共50多人反映相关侦查机关在外带辨认、起赃时存在审讯行为。
瑞安市检察院于2012年2月,建立看守所新收押人员当日检察官面谈制。由派驻检察干警每日到监舍门口开展对新收押人员的检察面谈,保证与每一位新入所在押人员在24小时内进行谈话并作记录。
谈话记录表格内容为“两项告知”和“四个问题”。截至2014年3月,共对7512名新入所在押人员开展面谈,收集问题情况反映2553条。
被起诉还能回去上班
外来民工享受
“法律同城待遇”
发生交通事故前,江西男子胡某和哥哥在瑞安一家公司开货车已3年多。2006年8月23日晚上7点多,胡某开车回公司,在一交叉路口左转弯时,撞上横穿路口的李老太,老太当场死亡,交警认定胡某负主责。
警方以胡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请瑞安市检察院批捕。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胡某在肇事后立即自首,所在公司已赔李老太家属18万元,李老太儿子也向司法机关请求对胡某从轻处罚,且单位和胡的哥哥都愿担保他,因此提出对胡某有罪不捕。
很快,胡某被取保候审,回原单位上班。车子虽不能开了,但能继续工作,对上有老下有小的他来说,检察院处理方式,无疑非常人性化。
2006年初,瑞安检察院摒弃传统执法理念,提出让外来人员享受与本地人同等的“法律待遇”,以维护法律的公平,轻微刑事犯罪的不捕机制就是一次尝试。
作出不捕决定后能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是衡量捕与不捕正确与否的重要标志。对作不捕处理的外来人员,瑞安市检察院主动协助公安机关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并监督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和移送审查起诉,保证嫌疑人按要求接受讯问和审判,促进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瑞安市检察院同时落实三项措施,保证诉讼程序正常进行,其中包括:
落实工作单位或社区。对原先有工作单位的嫌疑人,办案人员主动与单位负责人联系,争取支持,让嫌疑人重回原单位上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落实到瑞安市检察院在瑞安玉海街道办事处沿江社区设立的帮教基地,由社区安排适当的劳动。
落实帮教基地。对不捕的嫌疑人要求侦查人员定期掌握其动态,要求担保人经常性开展谈心交心活动,组织参加社会活动,接受法制教育,真正落实取保候审必须遵循的要求。
落实跟踪回访。承办人员定期向有关单位或帮教小组了解外来人员表现情况,督促落实各项帮教措施,并将嫌疑人不捕后的表现情况,作为对其进一步处理的重要因素。
2006年至2008年7月,瑞安市检察院共有罪不捕外来犯罪嫌疑人52人,占有罪不捕总数的37%,没有出现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实刑的案件,也没有出现一起妨碍诉讼程序正常进行的情形。近6年里,共有502名外来犯罪人员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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