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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大票据巡查零售店 浙江狠抓医保骗保
2014年05月21日 16:00:33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记者 戚珊珊
【摘要】 近年来我省医保基金支出增速过快,2013年全省职工医保基金支出较上年增长20.43%,而全省居民医保基金支出较上年增长151.92%。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严厉打击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利于改善医保基金的运行和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浙江在线杭州5月21日讯(记者 戚珊珊)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近年来,一些机构或个人通过假住院、假票据、滥开药等手段,大肆套取医保资金,数额巨大。

  今天,浙江省医保反欺诈亮剑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意味着亮剑行动正式启动。借着“骗保入刑”的东风,省人力社保厅联合公安、卫计、财政、工商、药监、物价等7个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向骗取医保的不法分子“亮剑”。

  亮剑行动6项大排查 纪检监察全程跟踪

  此次亮剑专项行动由省市县三级人力社保部门牵头协调,各部门协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跟踪,主要有“六项内容”。

  1.核实大额报销票据,重点对2013年大额报销票据进行复查,如发现骗保、大额套保行为可向前追溯。

  2.检查定点医疗机构,重点检查医务室、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站点等是否存在留存参保人员证(卡),为冒名就诊提供方便,虚假住院或利用社会保障卡非法谋利等行为。

  3.督查中药饮片使用情况,重点督查各地对中药饮片的监管和落实高位淘汰情况。

  4.巡查定点零售药店,重点检查进销存管理,特别要关注日用品、副食品、保健品串换行为。

  5.排查近年来门医疗费较高人员。

  6.核查重复享受医保待遇等其他医保违规欺诈行为。

  专项行动分为4个阶段来实施,5月下旬开始动员部署,6月至7月进行梳理排查,8月至9月进行整治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对跨地区重大案件组织核查,10月至11月进行专项行动总结,研究完善医保基金监管的长效机制。

  医保基金悄然流失 骗保花样百出

  浙江省基本医保制度实施已有15年,医保事业快速发展,实现了全民医保,提高保障待遇,方便群众就医。但是近些年,医保欺诈案件时有发生。

  例如,有的定点药店或参保人员通过串换药品、倒卖医保药品、虚假处方等方式套取现金,有的医疗机构采用虚假住院或挂床等不法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甚至,有的犯罪团伙以医疗机构为活动场所,以参保病人为目标人群,制售虚假发票,提供制假骗保“一条龙服务”。

  这些“花样百出”的骗保行为侵害了医保基金安全,流失的医药制品可能威胁群众生命健康,也严重影响了社会风气。据统计,2013年全省76个统筹区日常稽核发现的医保违规案件有2000余件。

  省人力社保厅副厅长仉贻泓在电视电话会议上说:“仔细分析,这些案件具有主体多样、手法多变、数额巨大、情况恶劣、涉及面广等特点。一些骗保案件数额动辄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仅仅依靠一个部门的力量无法得到有效治理,因此需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开展专项打击,采取综合治理。”

  仉贻泓介绍,近年来我省医保基金支出增速过快,2013年全省职工医保基金支出较上年增长20.43%,而全省居民医保基金支出较上年增长151.92%。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严厉打击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利于改善医保基金的运行和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借“骗保入刑”东风 强化打击力度

  据新华社消息,今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刑法有关规定的司法解释,明确将“骗保”行为纳入刑法诈骗公私财物范围,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骗保入刑”,引来社会一片叫好。

  记者从浙江省医保中心了解到,此前我省在处理违规骗保时各地适用的法律条款并不统一,有的是经济诈骗,有的是合同诈骗等。如今,国家层面明确“骗保入刑”,使医保反欺诈行动有了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也是开展本次“亮剑”行动的有利条件。

  据省公安厅不完全统计,最近3年来,我省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共立案侦办骗取医保基金犯罪案件2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5名。

  如今,国家层面明确“骗保入刑”,使医保反欺诈行动有了具体的法律依据,也是开展本次“亮剑”行动的有利条件。

  根据《社会保险法》,以往对骗保的处罚通常是退回款项或者处以2-5倍的罚款,特别重大的会移交公安机关。但有些不法分子屡禁不止,违法成本太低,而且医疗的专业性强,很多难以核实,“骗保入刑”以后,将会大大增强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力。

责任编辑: 首席编辑 郭涛

标签: 骗保入刑 医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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