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3日讯(今日早报 通讯员 鹿轩 记者 王晨辉)他曾说过,两天后就回来,可那一走,就是17年。就在家里人都以为他早死了,已快把他忘记时,他却回来了。这番尴尬又离奇的情景,最近真实地发生在温州。
56岁的金先生,温州市区人,离家17年,一直没和家人联系。日前,他回到温州,找到儿子,发现自己已被妻子董女士申请“宣告死亡”。
无奈之下,金先生向法院递交申请书,请求法院撤销死亡宣告,让自己“复活”。
可是,金先生“活”是“活”过来了,但17年光阴过后,早已物是人非,儿子不肯为他作证,妻子不想见他。
男子17年未与妻子联系
法院判决宣告男子死亡
金先生和妻子董女士育有一子。1997年,金先生离开温州去外地经商。那一年,儿子13岁。
开始,金先生和家人还保持联络,不定期往家寄生活费,后来则断了联系。
“生意做不好……”除了这一句,金先生没有多说为何不跟家人联系的原因。这让妻子董女士操碎心。
多方寻金先生无果后,2004年11月26日,妻子报案。等了4年,还是没等到金先生的下落。2008年,董女士向鹿城法院申请宣告金先生死亡。
2008年9月16日,鹿城法院在《人民日报》发出寻找金先生的公告。公告登了一年,金先生仍下落不明。
法院认为,金先生下落不明满4年,符合《民法通则》第23条第一款规定,2009年9月24日,判决宣告金先生死亡。
17年后重回温州
却知自己已“死”5年
2014年,金先生突然回温州,找了好几个月,终于找到了儿子。但他又得知,自己被“死亡”5年。
他原来的老房子,已被拆了。虽然找到了儿子,但妻子董女士不再和金先生联系。
4月15日,金先生向法院递交申请书,请求法院撤销原先的死亡宣告。
5月21日,鹿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开庭当天,法院找到金先生的儿子出庭作证,确认眼前的人就是失联17年的父亲。
金先生离家前居住的街道居委会也出具材料,证明该男子就是金先生。
5月22日,鹿城法院据《民法通则》第24条、《民事诉讼法》第186条的规定,撤销原判决。
这下,金先生又“活”过来了。
老家房子拆了
妻子不想见他
金先生回到温州之后,花了两三个月好不容易找到儿子。
离家那年,儿子才13岁,而今儿子已届而立之年。
金先生从儿子口中得知,家里的老房子已被拆,后来买的房也被卖了。
董女士,则根本不想再见到他。目前,金先生只能寄居在兄弟家。
得知自己被“死亡”的消息,金先生很诧异。
开庭当日,法院设法找来金先生的儿子出庭作证。
到了法院后,儿子一直站在法庭门口不肯进,金先生看在眼里,很不是滋味。
一别17年,时过境迁,一切已物是人非。
承办法官解释称:据《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宣告死亡的条件是: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的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产生之日起满两年的,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与自然死亡相同。
同时,宣告死亡后,金先生的财产依法由继承人继承,婚姻关系自然终止。
不过,如果像金先生这样,被宣告死亡但没有实际死亡的,一旦被宣告死亡人再次出现,可依法申请撤销死亡宣告。
金先生可要求继承人归还财产,但婚姻关系是否恢复,由双方协商,女方不同意的,则婚姻关系终止,仍有效。
看来,金先生人是“活”回来了,要真正回到久别的家中,还是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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