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1日讯 上周六下午,一名正在小区公共健身区里嬉戏的男童被一截“从天而降”的小铁棍砸中脑袋,当场头破血流。民警为找寻肇事者,在事发地附近的住宅楼里挨家挨户敲门寻查,但至今无果。
6月7日,男孩小鱼(化名)前往鄞州区石碶街道雅渡新村的姑姑家做客。当天下午3时许,小鱼与另外四五名小孩在小区里的公共健身区域玩耍。突然,一不明物体从高空飞落,砸在小鱼的脑袋上。闻讯赶来的姑姑看到鲜血直流的小侄子,立刻开车送他去医院,并报了警。
石碶派出所的民警赶到现场后,在事发区域的地面上发现了一截小指粗细的小铁棍。由于健身区附近只有西侧一幢6层高的住宅楼,民警判断砸中小鱼的物体就是从这幢住宅楼抛出的。于是,民警在小区住户的陪同下,从1楼到6楼挨家挨户查找肇事者。据警方所说,当时只有5楼的一户人家开门接受了民警的询问。因为现场没有安装监控设施,无法确定物体是从哪一户抛出的。
事后,小鱼的姑姑在网上发帖讲述了事发经过,并悬赏征集线索,试图找到肇事者。
昨天上午,记者电话联系了小鱼的父亲。他告诉记者,孩子的脑袋被砸破了个口子,当天辗转了几个医院后,最终在妇儿医院进行了缝合。孩子现在的状况良好,昨天已恢复上学了。说起事发时的情况,孩子父亲表示自己当时不在现场,但据目击者说,那枚高空坠落物先掉落在双杠上,反弹后才砸中小鱼的脑袋。
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浙江宇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黄靖靖。黄律师说,如果能找到直接侵权人的,则由直接侵权人负责。如果找不到直接侵权人,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也就是说,这幢楼中的住户,除了有有效证据证明自己事发时不在家的住户能够免责外,其余住户要共同承担赔偿责任。”黄律师解释道。
记者查阅后发现,有数据表明,一个30克的鸡蛋从4楼抛下来就会让人起肿包;从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损;从18楼抛下来就可以砸破行人的头骨;而从25楼抛下可致人当场死亡。
高空抛物所产生的力度有时候大到我们无法想象,希望市民不要图省事随便从楼上往下扔东西,万一伤到人,悔之晚矣。
新闻链接
2000年5月11日凌晨,重庆渝中区学田湾正街一栋高楼上掉落下一个1.5公斤重的烟灰缸,砸中了正巧路过的当地富商郝跃,造成颅骨破损,后经法医鉴定为八级伤残。
2001年,郝跃一家将可能丢烟灰缸的学田湾正街65号、67号临街的24家住户及开发商告上了法院。法院审理认为,除了搬离的两名住户外,上述住户均不能排除有扔烟灰缸的可能性。根据过错推定原则,这22个住户分担赔偿责任。法院认定郝跃的损失共计17.8万余元,由各户各赔偿8101.5元。这是当年轰动全国的首例高空无主坠物连坐赔偿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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