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2日讯 (今日早报记者 王晨辉)2010年,余姚的邹先生购买了余姚君悦国际的一套住房。这个楼盘位于余姚市中心,当时邹先生借了144万元的一手住房购置贷款,借款期限为15年,此后,按月偿还贷款1.1万元。
但自2013年12月起,邹先生就停止缴纳月供了。连续三个月停止缴纳后,银行向余姚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邹先生归还本金及利息,总计120万元。
法官表示,像邹先生这样购房后无法还贷,法院会执行拍卖其所购买的房产,这对于断供者来说,损失更大,另外,他的银行信贷损失也是无法弥补的。
据了解,今年以来,余姚法院受理的因“断供”遭银行起诉的案件大幅增加,迄今已办结36件。
房价下跌,无力还贷
受理该案后,法官多次与邹先生取得联系,但是邹先生始终不露面。
通过电话交谈,邹先生坦承房价跌得厉害,原来买进时的房价是每平方米1.2万元,但是随着近几年房地产市场不景气,该地区的房屋价格连连下跌。现在该地段房价在每平方米8000元左右。
邹先生说,自己无力还贷,反正房子不要了,无论法院怎么判,都没有意见。
案件庭审中,邹先生始终未出庭应诉,也不作任何答辩。余姚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后,支持了银行的诉求。
目前这套房屋已进入执行程序,等待司法拍卖。
生意不好,承担不了还贷压力
另一位余姚的黄先生也因无力还贷,房子被银行拍卖,不过他的房子倒是不像邹先生那样跌得厉害。
2011年,黄先生通过抵押贷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套余姚东都佳苑的房子,并将房屋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了110万元。双方约定贷款期限为15年,自此黄先生每月月供1万元左右。
期间,黄先生还将房屋出租,每月收取房租获利。
但自2013年3月11日起,黄先生就停止归还贷款。黄先生购买的房子位处余姚市中心,房价达170万元。今年5月,银行向余姚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先生归还贷款。
法官联系黄先生后,黄先生表示自己是做生意的,由于经济形势不好,工厂经营十分困难,每月还款1万元压力很大,希望法院能够宽限几日。
由于黄先生未能和银行在庭外达成和解,法院最终做出裁定,准予对房屋采取拍卖、变卖方式依法变价。
类似案件今年增加了很多
2014年以来,余姚法院受理的因“断供”遭银行起诉的案件大幅增加,迄今已办结36件。而去年同期此类案件仅仅为个位数。此类案件数量显著上升,致使银行呆坏账风险增加,影响当地的金融稳定。
此类案件的频发有多原因造成。一是受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余姚部分地区房价有下降趋势,个别房主发现房价市值抵不上所欠银行贷款,故停止还贷。
二是法院受理的由房贷引起的银行申请实现担保案件中,约90%的业主属于二、三套房,贷款利率上行,部分二、三套房业主还贷压力陡增。
三是受经济形势的影响,部分房主经济状况恶化,偿贷能力下降。约40%的案件属于被告业主因企业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导致无法按时还贷。
据办案的张法官介绍,一旦法院执行拍卖,房价肯定不及二手市场的价格,此外购房者还需承担法院的执行费用,“经济损失更大,而且银行信贷诚信损失也是无法弥补的,今后将很难再办理其他贷款。”
因此,在出现还贷困难后,贷款人应及时和银行联系,争取和解,比如与银行协商采用分期付款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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